公需课培训学习心得(黄丽霞).doc

上传人:一*** 文档编号:12517310 上传时间:2022-04-25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需课培训学习心得(黄丽霞).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公需课培训学习心得(黄丽霞).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需课培训学习心得(黄丽霞).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需课培训学习心得(黄丽霞).doc(3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需课培训学习心得(黄丽霞)公需课培训学习心得(黄丽霞)公需课培训学习心得黄丽霞在学校的安排下,我们参加了202*年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的学习。本次培训内容包括:师德修养与廉政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培训虽然时间不长,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认真学习,我对教师这个神圣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特别是以下几点: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在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求老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需要。讲师的讲座知识和对工作的执著追求,给我很大的教育,让我懂得什么是教育,怎样才能教出优秀的学生,让我懂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一深

2、刻道理。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一定要依法执教,一定要相信孩子,孩子有孩子的学习方法,他们各自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也有所区别,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来帮助孩子来学习,我们也不能因为自身的着急对孩子动粗,那样是不对的。今后我将继续依法执教,对孩子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我相信对于孩子的成长还是十分有利的。一个好教师还必须十分重视“言传”外的“身教”,要以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使学生从教师身上懂得什么应为之,什么不可为。因此,教师的教学,待人接物,行为举止,一言一行都必须认真、稳重、规范、得体,切不可马虎、轻率、任性、不负责任。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和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灵沟通,

3、向学生畅开心灵,既可以向学生谈自己从人生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可以向学生坦诚地公开自己的生活教训,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你不仅是良师还是益友。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二、当前经济形势下更应用心做好本职工作。当前国际形式正继续发生深入变化,需总体趋于缓和,但区域之间的分歧仍较为明显,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贫富差距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同时显现,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

4、结构调整难度增大,经济发展过程中仍面对着许多挑战。我们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激烈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看清社会形势和自身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外来冲击对自身造成的影响的问题,正如鲁迅曾说过,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确立一个明确的生活目标,学习先进的思想,看清现在我们自身所处的环境,知道现代社会发展的方向,自然就会有紧迫感和社会使命感。一个社会的不好需要人去改造,一个社会要向好的方向发展需要有人去推动,一群人要一起创建一个富强的社会需要人领导,我们应该好好看清社会形势,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盲目跟风,看清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5、,什么是对人民有益的,什么是对人民有害的。三、用心创造和谐的师生关系俗话说,以爱动其心,才能以规导其行。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的根本。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过:“如果有人问我,我怎样能够以简单的公式概括我的经验的本质时,我就回答说要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要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就应该发自内心地尊重学生,在人格上与学生平等相待。因此,我们教师对一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身上,我们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中,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然后运用激励机制,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让他们感到温暖,增

6、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才会在他们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有一个质的飞跃。总之,这次培训虽然是安排在暑假,任务重,但我的收获非常大,值得!确实,作为一名教师,要学习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除了集中学习,我还想利用业余时间来进行自身读书再教育。我将会多阅读一些好的教育理论,多看一些名师讲座和优质课堂,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使自己在各方面都有新的提升,真正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教师,为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扩展阅读:202*年公需课作业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202*年公需课程作业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7、?答:案情介绍:李某在两年时间里,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驰骋在虚拟世界的战场上。202*年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在服务器的账号内所有的虚拟装备丢失,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个头盔、个战甲和个毒药等物品。于是,李某先与游戏运营商交涉,希望找到盗走其武器的玩家,结果游戏运营商以“玩家资料属个人隐私,不能提供”为由拒绝。李宏晨又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得到解决。他又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

8、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审理法官还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案例分析:本案纠纷虽然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的,但前提是网络游戏的装备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

9、特点?答:知识产权是多种民事权利中的一种,与一般有形财产所有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它有一些不同的特征。(一)权利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客体是非物质化的劳动产品,即信息类无体物。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没有一定的质量,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实在的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信息类无体物总是要通过一种物的形态表现出来。如作品内容无形的,但表现出来或者是一本书,或者一幅画,或者是通过其它人们能看见的形式表现出来。技术是无形的,但表现形式可以是产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计算、转让价款计算的特殊性,这些价值的定量计算问题要远比有形财产的相关问

10、题复杂的多。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基本特征,它是探索一切知识产权问题的出发点。(二)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法权利有四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和目的。根据权利的目的,可把民事权利分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精神权利是指以非物质的精神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所谓经济权利是指以物质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大多数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中既有精神权利,也有经济权利,这与有形财产权一般主要体现经济权利内容有明显的不同。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权利人追求精神利益,如署名、获得荣誉奖等等;第二,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也是成果完成人时,其完成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既使知识产权经过多次转让,

11、完成人身份也不能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从理论上说也是一种财产权,它的经济权利内容必然是不可缺少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权利的行使,可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可以转让、继承。(三)权利的依法认定性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而产生,这是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纯粹无形财产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间,所有人不能实际控制,客观上可以由多人使用,所以知识产权专有性必须通过法律确认。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想正常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无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一般要依靠法律的特别保护,即通过国家主管机关授予专有权。正因为知识产权要由国家机关认定,所以大部分知识产权的产生要经过申请

12、和批准登记程序,如专利权、商标权等。这既有利于权利的确认,又有利于权利的管理。当然,也有一部分知识产权可以或只能自然产生而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四)权利的独占性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这一点与一般有体物的所有权相类似。即这种权利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享有或使用这种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五)权利的地域性根据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即这种所有权在不同的国家都给予确认。也就是说

13、无论是一个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而转移的财产,还是一个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进入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知识产权则不是如此,在一国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仅在本国有效。(六)权利的时间性对于有形财产来说,只要该财产没有灭失,相应的财产权就存在,当该财产不存在时,相应的财产权就必然消失,这是合理的。而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无形财产本身是不会灭失的,如果财产不灭失独占权就存在,则就有问题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采取特殊的法律手段调整因纯粹无形财产的创造、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既要促进科学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知识产权独占性

14、与无形财产社会性的矛盾。知识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即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这种社会需要。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的有效期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技术秘密的保护期即是如此。3、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和。此项权利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让与,他人均无权行使。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公益性广告具有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答:职务

15、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职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两年的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3、由法

16、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5、什么是邻接权?答: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具体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权利。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答:1、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包括:(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

17、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报酬。表演者权也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同时,表演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1)表演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音像制作者权音像制作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过程中,制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录音、录

18、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即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些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音像制作者应承担下述义务:(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使用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4)应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3、广播组织者权广播组织者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允许或禁止

19、他人进行营业性的传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以及因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者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视组织者的义务包括:(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2)播放乙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3)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

20、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包括:(1)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2)版式设计权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等的版式、装帖设计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3)文字修改权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享有对作品修改、删节的权利;报社、期刊社,有权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4)先载权和转载权作品的新颖性直接关系到报刊的声誉,订户的多少和发行

21、量的大小,因此,著作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除外。”除先载权外,报社、期刊社还享有转载权。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搞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对该作品转载或者作为文稿、资料刊登的权利,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出版者的义务包括:(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2)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图书出版者重印、

22、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4)出版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7、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但是,在进行合理使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而且,合理使用的作品一般必须是已发表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使用。8、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答“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

23、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

24、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形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答: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

25、定,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

26、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10、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答:(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

2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8、。其中,赔偿损失是著作权保护中最常见、最有效的制裁方式之一。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

29、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

30、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对于上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三)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指行为人的侵权性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对其处以刑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几种?答:我国规

31、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12、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答: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一般说来,凡是具备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的发明创造均可以作为专利权的客体,予以保护。但是,有些客体实际上不属于发明创造;有些客体虽属于发明创造,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究竟哪些客体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取决于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其专利法的具体规定。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领域。它们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32、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种规定,在法律上称为“公共秩序”条款。许多国家专利法中都有类似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利益。(二)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有极严格的法律含义和必备的法律特征。显然,与此不相符合的一切智力成果,都不是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理所当然不能成为专利权客体。在我国专利法中,为了进一步明确起见,专门列举了四项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规定不得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三)不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这是根据一个国家一个时期的政策,

33、由于特定的技术因素和国防利益,不宜给予专利保护的一类发明创造。各国专利法一般都有此规定。我国在1984年3月颁布专利法时规定了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药品、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属于这类不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1992年6月颁布的修改后的专利法仅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列为这种不宜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13、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答: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与日常生活中的发明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各国法律界和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定义。我国专利法对发明有明确的定义。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4、什么是专利申请

34、的先申请原则?答: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排他权,因此同一发明一般只能确定一位专利权享有人,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如何确定专利权人成为专利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原则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15、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答: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和。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应当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它的权利内容也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专利权的精神权利很少,所以,人们在使用专利权概念时,往往主要是指经济权利

35、。专利权的精神权利主要是发明人、设计人的身份权。(一)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利用的权利。它是专利权的基本内容。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1产品专利的实施权产品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2方法专利的实施权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发明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使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

36、获得的产品。3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和销售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两个方面。(二)进口权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或者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三)转让权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以买卖、赠与、交换等形式将专利权转移给他人的权利。(四)实施许可权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的实施许可是专利权利用的主要方式,也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专利的实施许可,既可以是独占许可,也可以是独家、普通的许可,还可以是分许可或交叉许可。(五)

37、使用标记权使用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权人还有权要求其他被许可人在销售专利产品时使用专利标记。16、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权利内容上有什么区别?答:产品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发明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使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17、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规定了那些限制?答: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履行这些法定的义务,是维持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专利权人如不履行这些

38、义务,就会造成专利权丧失、专利权被强制许可等法律后果。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人的义务不尽相同,但主要有实施专利发明创造、公开发明创造和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我国规定了后两个义务。(一)缴纳专利年费缴纳专利年费,这是专利权人一项重要的义务,几乎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明文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这项义务。所谓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专利管理机关缴纳的费用,多数国家称为专利年费,有的国家称为续展费或维持费。专利年费的征收起源于中世纪英国国王授予专利特权时所征收的金钱,它作为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沿用至今。我国专利法也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二)公开发明创

39、造的义务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通过说明书等文件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对公众公开,这是专利法保护的前提,也是专利制度存在的基础。这是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平衡的原则要求的结果。18、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是什么?专利侵权案件的机关答:我国专利法有关条文规定,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所谓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是指有权处理侵权案件的行政机关。因此,在发生专利纠纷时,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

40、为地区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该处理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履行,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这类纠纷案件所涉及到科技的复杂性,为保证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各省、自

41、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的开放城市或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区内的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法院。19、如何在本职岗位更好地利用商标权,维护商标权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答: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第一,对他人商标注册情况的监控。商标权人应通过自己的商标管理部门或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局的商标公告检索,了解他人申请和注册商标情况。如发现有可能和自己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对自己的

42、商标权可能构成损害的注册或申请,要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商标异议、争议和诉讼主张权利。第二,对他人的商标使用行为监控。对正在发生的商标侵权,商标权人要根据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法律保护措施。对一般商标侵权的,如果情况很紧急,建议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行政保护,其特点是及时、效率高,可以对当事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但行政保护不能就民事损害赔偿做出决定,只能调解。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建议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其特点是程序性强,主要是就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做出判决。在诉讼开始后,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商标法早班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等措施。如果是商标假冒,就涉及到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商标权

43、人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先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涉嫌犯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联合执法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比较确定涉嫌犯罪,对情况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的,建议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其特点是法律手段比较有力和全面,能对付各种复杂和困难的情况;如果情况比较简单,情节显著轻微,可向法院自诉解决,由法院直接受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包括假冒行为发生地、伪造擅自制造商标的销售地等地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20、为什么商标法对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有所限制?答: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

44、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商标具有如下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记;(2)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3)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其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4)商标具有显著特征。21、商标的申请如何能和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分的同时,又能让消费者产生某种品牌联想?答:商标权注册申请中要注意和已有注册商标的区分,如果在你申请的商标中容易造成和他人知名商标造成混淆,已经获得商标权的企业会提出异议申请,商标申请者就容易被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其决定不服,还可向法

45、院起诉。同时要注意此案中两个企业同属于商标注册的同一类商品,即衣服鞋帽类。如果奴绅注册到食品类、家具类,耐克公司就不会对其商标注册这么敏感。当然发过来说,很多知名企业也应该注意其他企业搭便车的商标注册行为,进一步保护自身利益。汉字研究中有种说法叫“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发之前,排除这种风险就显得非常必要。商标侵权中最常见的体现就是同类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使用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因为那样容易辨别,很轻易就能被认定为假冒商标行为。但是利用相似商标则完全不需要担心,而且本案中还

46、是拥有商标权的相似注册商标,则迷惑性更为显著。此案中衡量是否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能够造成消费者的误认,造成购买商品的混淆。22、如何在市场中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仿冒和混淆?答:(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记;(2)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3)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其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4)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是商标权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7、,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商标权注册申请中要注意和已有注册商标的区分,如果在你申请的商标中容易造成和他人知名商标造成混淆,已经获得商标权的企业会提出异议申请,商标申请者就容易被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其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注意此案中两个企业同属于商标注册的同一类商品,即衣服鞋帽类。如果奴绅注册到食品类、家具类,耐克公司就不会对其商标注册这么敏感。当然发过来说,很多知名企业也应该注意其他企业搭便车的商标注册行为,进一步保护自身利益。23、谈谈商标山

48、寨现象背后的我国商标权保护?答:汉字研究中有种说法叫“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发之前,排除这种风险就显得非常必要。商标侵权中最常见的体现就是同类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使用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因为那样容易辨别,很轻易就能被认定为假冒商标行为。但是利用相似商标则完全不需要担心,而且本案中还是拥有商标权的相似注册商标,则迷惑性更为显著。此案中衡量是否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能够造成消费者的误认,造成购买商品的混淆。24、人民法院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但应该以什么为基本证据?答

49、: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汇报体会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