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一*** 文档编号:12511498 上传时间:2022-04-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1997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加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及其管理。国家对升挂、使用国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国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第四条(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升挂、使用国旗实施管理。街道办事处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升挂、使用国旗实施管理。第五条(每

2、日升挂国旗的场合)下列场所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机场、客运火车站和客运码头;(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场所。第六条(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单位)下列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一)市、区、县、乡、镇国家机关;(二)全日制学校;(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者一座院内的,可以只升挂一面国旗。第七条(节日升挂国旗的单位)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或者插挂国旗;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或者插挂国旗。第八条(插挂国旗的会议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主要会议室应当插挂国旗。

3、第九条(升挂国旗的场合)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市和区、县举行大型庆祝活动,应当升挂国旗。第十条(升降国旗的时间)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第十一条(可以不升挂国旗的天气)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到下列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一)风暴、台风;(二)雨天、雪天;(三)其他影响国旗正常升挂的恶劣天气。第十二条(升挂国旗的位置)单位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所属场所的大门入口、操场或者建筑物的制高点。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或者较高、突出的位置。国旗与两面以上其他旗帜同时升挂,其高度一致

4、时,应当做到:(一)并排或者弧形排列时,国旗在中心位置;(二)纵排时,国旗在最前面;(三)圆形排列时,国旗在主席台(或主入口)对面的中心位置。第十三条(悬挂国旗的位置)室外悬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建筑物门首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国旗应当高于其他旗帜,或者置于上首、中心的地位。室内悬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醒目区域,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悬挂在主席台或者讲台上方。第十四条(插置国旗的位置)落地插置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室内显著位置,在会场内应当置于主席台正后侧或者主席台两侧;室内有其他旗帜的,国旗应当高于其他旗帜。室内插置式国旗的旗杆可

5、以垂直,也可以倾斜,但倾斜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之内。第十五条(国旗的放置)桌上放置国旗,可以将国旗置于桌面(台面)正中或者两旁,但不得被其他物品遮盖。第十六条(升挂国旗仪式)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升挂国旗仪式;在室外举行开学典礼或者毕业典礼,应当举行升挂国旗仪式。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举行升挂国旗仪式的,应当在开幕时举行。举行升挂国旗仪式时,需要同时升挂其他旗帜的,应当先升挂国旗。第十七条(升挂国旗仪式的礼仪)举行升挂国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挂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对国旗肃立致敬,可以同时奏国歌或者唱国歌。第十八条(下半旗的规定)需要下半旗

6、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国旗的制作、发行和回收)国旗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制作、发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发行。国旗有破损、污损的,应当送交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回收。第二十条(国旗的规格)制作、发行的国旗,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规格标准。第二十一条(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人)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日常的保养维护。第二十二条(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管理范围或者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升挂、使用国旗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升挂、使用国旗的,各级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7、,可以直接予以纠正。公民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有权直接向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议纠正或者向各级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行政措施)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制作、发行国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制作、发行不合格的国旗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扩展阅读:白沙小学升挂国旗活动简报键入文字升挂国旗活动简报202*年9月28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雄壮的国歌激荡着人心,9月28日早晨,在师生们庄严的注视下,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在巩义市孝义白沙小学的上空。

8、面向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288名孩子用稚嫩的嗓音喊出自己的誓言:“我是中国人!我热爱我的祖国!我要好好学习!锻炼身体!爱同伴!守纪律!长大把祖国建设得更美丽!”而后,郑校长带领全体教师庄严宣誓:“我们是共和国光荣的教师,肩负着神圣而崇高的使命,面向鲜艳的五星红旗,我们庄严宣誓: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尊重孩子、服务家长、以诚立教、教书育人;传承文明火炬,弘扬中华美德;终身学习、与时俱进、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用爱心、耐心、细心去呵护每个孩子的心灵;用自己的才智、良知和汗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腾飞不懈努力!”爱国主义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升旗活动以生动形象的方式,激荡孩子们的心灵,激发其热爱祖国的崇高情感,以身为中国人而深深感到自豪,让爱国情结从小植根于孩子心中,知国、爱国、立报国之志、学报国之才、践报国之行。相信今日播下的这一粒粒“爱国”的种子,明天必将成长为拳拳报国之心,成长为准备为祖国事业献身的崇高而炽烈的道德情感和巨大热情。通讯员:李彩平202*-09-28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汇报体会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