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变动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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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1页页 /共 15页页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新教材解读新教材解读20182018 版教材版教材20192019 版教材版教材 技术实务第一篇技术实务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基础知识 P1 第一节燃烧条件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 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燃 烧过程中,燃烧的温度较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 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 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 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 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燃烧产物 中会产生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P1 第一节燃烧的本质与

2、条件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 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燃烧过程中,燃 烧区的温度较高, 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 (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 从而 发出各种波长的光。 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 它是 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 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 燃 烧产物中会产生些小颗粒, 这样就形成了烟。 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是在蒸气或气体的状态下进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是在蒸气或气体的状态下进 行的,而有的固体物质则不能成为气态,其燃烧只发行的,而有的固体物质则不能成为气态,其燃烧只发 生氧气与固体表面的氧化还原反应。这种只发生在固生氧气与固体表

3、面的氧化还原反应。这种只发生在固 体表面的燃烧称为无焰燃烧。松散多孔的固体可燃物体表面的燃烧称为无焰燃烧。松散多孔的固体可燃物 常常伴有无焰燃烧,如焦炭、香火、香烟等。发生在常常伴有无焰燃烧,如焦炭、香火、香烟等。发生在 蒸气或气体状态下的燃烧称为有焰燃烧。气体、液体蒸气或气体状态下的燃烧称为有焰燃烧。气体、液体 只会发生有焰燃烧只会发生有焰燃烧; ;容易热解容易热解、升华或融化蒸发的固体升华或融化蒸发的固体 主要为有焰燃烧。主要为有焰燃烧。 对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有了更加详细的描述 此处内容的增加重在解释相关名称及术语 第 2 页 三、引火源 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能源)称为引火 源。

4、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可燃物只有达到一 定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常见的引火源有下列几种: (1)明火。 (4)高温。高温是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 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第 2 页 (变化)常见的引火源有明火焰、电弧、电火花、 炽热物体、高温加热、化学反应热、雷击等。引发可燃 物燃烧的引火源有最低能量的要求,但对于不同可燃 物、 不同燃烧形式和在不同环境下, 各类引火源导致燃 绕的最低能量差异较大且难以测量。 通常, 最小点火能 仅针对一定条件下的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而言(详见 本篇第三章)(删除了引火源的具体分类) 无第 6 页 (增加)三、按可燃物与助燃物混合方式分类 按

5、照可燃物与助燃物在燃烧前是是否接触、充分混合, 有焰燃烧可分为扩散燃和预混燃烧 (一)扩散燃烧 可燃物与助燃物分子在进人燃烧反应区之前没有 充分接触、混合的燃烧称为扩散燃烧。家用煤气燃烧、 固体燃烧、可燃液体液面燃烧等是最常见的扩散燃烧。 扩散燃烧过程主要受扩散混合过程控制。 (二)预混燃烧 可燃物与助燃物分子在进入燃烧反应区之前已经 相互接触、 充分混合的燃烧称为预混燃烧。 密闭空间内, 可燃气体泄漏与空气混合后遇点火源发生的爆炸, 属于 预混燃烧。预混燃烧过程主要受反应动力学控制。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2页页 /共 15页页(新增了燃烧的一种分类形式) 第 7 页 第三节 燃烧产物第 8

6、 页 第三节 燃烧产物及典型物质的燃烧 (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主要是对原来内容的顺序进行了 调整, ) 增加的内容:1、常见可燃物的燃烧产物(表 1-1-4)第 14 页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15 页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基本没有变化,主要是增加了 2018 年的相关数据, 可不必过于关注) 第 34 页 第一节 爆炸品第 35 页 第一节爆炸品 (基本没有变化, 只是对爆炸品的定义和分类解释的更 加详细,可简单理解)第 35 页 第二节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 20、标准大气压为 101.3 kPa 时, 与空气混合, 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 13% (体 积分数),或者燃烧范围不小于 1

7、2%(爆炸浓度极 限的上限与下限之差)的气体。例如,氢气、乙 炔气、一氧化碳、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烃、烯烃, 无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环丙烷、环丁 烷、环氧乙烷,四氢化硅、液化石油气等。 级:爆炸下限不小于 10 %,但小于 13 %,并且 爆炸极限范围小于 12 %。第 36 页 第二节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 20、标准大气压为 101.3 kPa 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例如,氢气、 乙炔气、一氧化碳、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烃、烯烃,无 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环丙烷、环丁烷、环氧 乙烷,四氢化硅、液化石油气等。 级:爆炸下限不小于 10 %且不大于 13 %,且爆

8、 炸极限范围小于 12 %。(定义更加严谨,避免了 13%的矛盾) 第 38 页 第三节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闭杯试验闪点小于 61的液体、液体 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 存在其他危险已列入其他类别管理的液体。闭杯 闪点是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闭杯中试 样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 燃的最低温度。第 38 页 第三节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 或是在溶液 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 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 65.6。闭杯试验闪点 是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 在闭杯中试样的蒸气与 空气的混合气接触火焰时, 能产生闪燃的

9、最低温度。 开 杯试验闪点是指在标准试验条件下, 可燃液体试样装入 规定的敞开杯里, 蒸气与空气自由接触火焰时发生闪燃 的最低温度。 易燃液体还包括液态退敏爆炸品(指为抑制爆炸性 物质的爆炸性能, 将爆炸性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 他液态物质后形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闪点高于 35C,但不持续燃烧的液体,不属于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的定义和解释更加详细, 液体闪点有变 化,可简单了解,不必过于关注)第 39 页第 39 页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3页页 /共 15页页第四节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 燃气体的物质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

10、,并可能散发出有 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 品的物质。第四节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 体的物质 (增加) 易燃固体通常是指容易燃烧的固体, 通过 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这种固体一般是与点火源短暂 接触能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粉状、颗粒状或糊 状、块状物质 (更改了易燃固体的定义,可只做简单了解)20182018 版教材版教材20192019 版教材版教材 技术实务第二篇技术实务第二篇建筑防火建筑防火 P59 第一节 建筑分类P62 民用建筑分类表 增加了“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增加了“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 层公共建筑”、

11、“地下室与半地下室”剖面示意图,便于 学员理解 P63 增加了“商业服务网点”、“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术语解释 P64-67 增加了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P66 第四节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P74 增加内容: (二)特殊规定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 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 积不大于500m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12、0m 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 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 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 4t/h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 等级的建筑。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等标准的规定。 (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 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4

13、页页 /共 15页页丙类仓库和多层丁、 戊类仓库,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7)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 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 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P75 增加内容 “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表” (三)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 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2.50h 和 2.00h。 (3)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 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

14、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 1.00h。 (4)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 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0.25h; 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 不应低于0.50h。 4 层及 4 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 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 极限不限。 (5)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 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 0.25h。 (6)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 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 (7)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 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

15、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 (8)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 用不燃材料,如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或其他不燃屋面板。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 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 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 (9)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 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 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10)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 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 防火保护措施, 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

16、低于相应构件的耐 火极限。并增加“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示 意图”P67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P78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5页页 /共 15页页增加内容: (二)特殊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其火灾蔓延至整座建 筑较快。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大部分人员年老体弱,行动 不便,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有利于 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但考虑到我国各地实际和利用既有 建筑改造等情况,

17、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 施,不应超过 2 层,即对其建筑总层数进行控制。老年 人照料设施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 层。 (4)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裙房 是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 高度不大于 24m 的附属建筑。 裙房的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 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构成同一座建 筑。为保证安全,要求其耐火等级与主体建筑一致,如高 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 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 低于一级 P79 增加内容:(三)部分建筑构件的特殊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 2.00

18、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 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 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 材料且铺设在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上时, 防水材料或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 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 于 100m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难 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30h 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 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 其 耐火极限

19、不应低于 0.75h。 (5)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 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 极限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 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 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6页页 /共 15页页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 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 走道的吊顶应采用 不燃材料。 (7)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 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

20、低于相应构 件的耐火极限。 对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节点缝隙和明露钢支 承构件部位一般是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容易被忽视,而 这些部位却是保证结构整体承载力的关键部位, 要求采取 防火保护措施。在经过防火保护处理后,该节点的耐火极 限要不低于本章对该节点部位连接构件中要求耐火极限 最高者。 P81 83 增加内容 四、建筑钢结构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四、建筑钢结构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 钢结构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便于工业化生 产,施工速度快,是建筑中应用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但 钢材热传导系数大,火灾情况下随着温度的升高,钢材强 度下降,其承载力随之下降,致使钢构件不能承受外部荷 载作用而失

21、效破坏。因此,钢结构的耐火性能较差。为确 保建筑钢结构的防火安全,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2017),对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结构以及钢 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钢与混凝土组 合梁等组合结构, 制定了针对性的防火设计和保护措施要 求。 (一)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对于钢结构而言,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能否达到要求,是 关系到 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指标。 钢结构构件的最低耐火极限要 求,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相应耐火等级分别确定。 其中,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 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 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耐火极限应 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钢结

22、构节点的耐火性能及防火保护 要求均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中要求最高者。 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表(略) (二)钢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 通常, 无防火保护钢构件的耐火时间为 0.25 0.50 h, 达不到绝大部分建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对此,应采取 一定的防火保护措施,以延缓钢构件升温,提高其耐火极 限。 外包防火材料是绝大部分钢结构工程采用的防火保护 方法。根据防火材料的不同,又可分为喷涂(抹涂)防火涂 料,包覆防火板,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外包混凝土、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7页页 /共 15页页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根据钢结构的结构类型、使用 环境等因素,可选择采用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的复

23、(组)合。 防火保护措施及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设计指标包括:防 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 防火保护层的厚度、防火保护的构造等。防火保护层的厚 度应通过构件耐火验算确定。此外,钢结构节点处防火涂 层的厚度不应小于所连接构件防火涂层的最大厚度。 其他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 冷却法)、单面屏蔽法和在钢柱中充水等。其中,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既可灭火,又可降低火场温度、冷却钢构 件, 提高钢结构的耐火能力。 采用这种方式保护钢结构时, 喷头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喷头间距宜为 2.2 m 左右;保护 钢屋架时,喷头宜沿着钢屋架、在其上方布置,确保钢屋 架各杆件均

24、能受到水的冷却保护。 五、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五、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 木结构建筑是指采用以木材为主制作的构件承重结构 的建筑。普通木材一般属于燃烧性材料,因此,木结构建 筑的防火设计有特殊规定, 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可以按照表 2-3-11 的规定执行。从木结构建筑构件 的耐火性能看, 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介于三级和四级之 间。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略) 鉴于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性能较弱,在使用功能和建筑 高度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 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当丁、 戊类厂房 (库 房)和民用建筑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

25、构组合建筑时,其 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由木骨架外覆石膏板或其他耐 火板材、内填充岩棉等隔音、绝热材料构成)的建筑,由 于其只能满足难燃性墙体的相关性能, 所以在使用功能和 建筑高度上也受到限制:建筑高度不大于 18 m 的住宅建 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m 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库 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 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且为防止 火灾情况下火势通过木骨架组合墙体内部蔓延, 墙体填充 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即采用不燃性绝热和隔音材料。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 2-3-1

26、2 的规定。(表略) P69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三)主导风向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 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 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液化石油气 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P84 修改为: (三)风向 散发可燃气体、 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 装置等, 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8页页 /共 15页页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 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 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 小频

27、率风向的上风侧。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 并宜 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P72 二、防火间距P87 增加内容: 3. 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 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 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 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28、,或相邻较高一面外 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 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4m。 P76(三)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原(1)(8)P91 增加内容: (9) 民用建筑与 10kV 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3m。 P79 三、人员密集场所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原(1)(4)P94 删除内容: (3)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一个厅、 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m2 时,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P79 四、特殊场所布置 原内容(一)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 (分别阐述) (二)医院

29、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三)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P95 调整为:四、特殊场所布置 (一)儿童活动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 儿 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这些 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 不利于发生火灾时儿 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 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 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 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30、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 墙上必 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 首层、二层或三层。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9页页 /共 15页页(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或二层。 (4)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应布置在首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 疏散楼梯。 (6)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 疏散楼梯。(二)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 他建筑上、下组合时,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

31、置在建筑的 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 不宜大于 32 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 (2)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 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 门、窗。 (3)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 康 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 半地下时, 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4)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 康复 与医疗用

32、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 积不应大于 200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二)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略) (三)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略) P87 第五章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第二节 防火分隔 (四)住宅更错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 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1.50 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 不低于 2.00 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 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2.00 h 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窗、洞口的 防火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 处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 m 的 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

33、 m、长度不小于 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 小于 8.0m。P103 第五章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第二节 防火分隔 (四)住宅 将原错误进行更正: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1.50 h 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且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上 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 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 度不小于 1.0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

34、檐;当室 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 度不应小于 0.8m。P95 第四节 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面积划分要求: 原(1) (6)P111 增加内容: (7)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 越楼板得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10页页 /共 15页页P98 页安全疏散参数 2.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宽度, 第一句话 2018 版 教材错误P114 页 删除了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 自总宽度,应按 1m/百人计算确定的定语,因为后面的内 容是针对的单多层公共建筑,高层按照表 2-6-4 执行。 P99 页P115 页 删

35、除了办公建筑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 米, 高度不应小 于 2.1 米 P106 页疏散楼梯与楼梯间P123 页 增加: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 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 该电梯设置应符合 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P107 页疏散楼梯与楼梯间P124 页 封闭楼梯间适用范围增加: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疏散楼 梯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P109 页疏散楼梯与楼梯间P126 页 防烟楼梯间适用范围增加: (5)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采用剪刀楼梯间的高层公共建筑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增加:(7)建筑高度大于 32 米的 老年人照料

36、设施,宜在 32 米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 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 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P112 页避难层(间)P129 页 避难间设置部位增加: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 人照料设施, 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 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 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 外廊、 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 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设置要求增加: 设在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内可 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

37、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 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P112 页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内容P129 页-131 页 将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内容内容放到后面章节,增 加: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P116 页建筑电气防火 原统计数据已过时P132 页建筑电气防火 更正:近 10 年全国发生一次致 10 人以上死亡的火灾 35 起,其中电气原因 21 起,占 60% P117 页P133 页 对阻燃电缆分类进行了重新划分 P119-120 页电气照明灯具选型P135 页 删减了表 2-7-1 和表 2-7-2环球网校学员专用

38、资料第 11页页 /共 15页页P125 页防爆措施P140 页 预防性技术措施增加:防止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积聚 P159 页装修防火通用要求P175 页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要求改为: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 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地 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其顶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 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 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 A 级装 修材料 P169 页保温系统防火通用要求P185 页 增加:

39、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 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老年 人照料设施的内、 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 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P174 页消防电梯P191 页 消防电梯设置范围增加: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 人照料设施;20182018 版教材版教材20192019 版教材版教材 技术实务第三篇技术实务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 第 182 页 第一节 消防给水及设施 消防给水系统分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 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形式第 200 页 第一节 消防给

40、水及设施 消防给水系统分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 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形式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改为了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和规 范保持一致) 第 199 页 第二节 室内消火栓系统 2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 (1)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 水,系统简单、设备少。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 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 1.0 MPa,或系统工作压 力不大于 2.40 MPa 时,可采用此种给水方式。第 218 页 第三节 室内消火栓系统 2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其给水方式(1)不分 区消防给水方式。 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 系统简单、 设备少。

41、 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 于 1.0 MPa,且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 2.40 MPa 时,可 采用此种给水方式。 (原教材错误,新教材进行了更正) P233 页喷头选型P253 页 喷头选型增加: 防护冷却系统喷头的布置, 当防火卷 帘、 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 护时, 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 外墙 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12页页 /共 15页页P246 页水喷雾设计参数P267 页 删除了水喷雾系统响应时间 增加了保护面积部分:(8)甲、乙类液体泵,可燃气体 压缩机及其他相关设备, 其保护面积应按相应设备的投

42、影面积确定,且水雾应包络密封面和其他关键部位。 (9) 系统用于冷却甲 B、乙、丙类液体储罐时,其冷却 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着火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璧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应同时冷却, 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 3 座时, 可按 3 座较大的相邻储锻 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 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 其相邻储罐可不冷却。 3 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计 算, 相邻罐的保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位的外表面 面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外表面面积的 1/2。 (10) 系统用于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 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

43、列规定: 1 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骤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 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 当相邻罐超过 3 座时, 可按 3 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 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 算,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的 1/2 计 算。 (11)系统用于冷却全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 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制外壁的单容罐,着火罐及距着火罐 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 着 火罐保护面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 相邻罐保 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面积的 1/2 及灌顶外表面面积 之和计算。第 271 页 第一节 系统灭

44、火机理 三、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属于物理灭火剂。混合气 体释放后把氧气浓度降到不能支持燃烧来扑灭火 灾。通常防护区空气中含有 21%的氧气和小于 1% 的二氧化碳。当防护区中氧气降至 15%以下时,大 部分可燃物将停止燃烧。混合气体能把防护区氧 气降至 12.5%,同时又把二氧化碳升至 4%。二氧 化碳比例的提高,将加快人的呼吸速率,提高人 体吸收氧气的能力,从而补偿环境气体中的氧气 浓度,降低对人的伤害程度。灭火系统中灭火设 计浓度不大于 43%时,该系统对人体是安全无害 的。第 293 页 第二节 系统灭火机理 三、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

45、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属于物理灭火剂,一般由 52% 的氮气、40%的氩气和 8%的二氧化碳组成,混合气体释 放后,将防护区内氧气降至 15%以下,大部分可燃物将 停正燃烧。 同时又把二氧化碳升至 4%,二氧化碳比例的 提高, 将加快人的呼吸速率, 提高人体吸收氧气的能力, 从而补偿环境气体中的氧气浓度, 降低对人体的伤害程 度。该灭火系统中灭火设计浓度不大于 43%,对人体是 安全无害的。 (对其灭火机理的解释更加清楚, 主要是记忆其灭火剂 成分组成)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13页页 /共 15页页P357 页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P378 页 删除: 排烟口下边缘应力顶棚面 0.8 米以内

46、, 当高度为 3-4 米时而当房间高度大于 4 米时。改为:房间净 高小于 3 米时, 排烟口下边缘在房间总高度一半以上的 位置即可。P364 页加压送风机设置要求P385 页 此处按规范要求修订为: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 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 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 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 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 且竖向布置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 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 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 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20.0m。

47、4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 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 规定。 6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 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P372 页挡烟垂壁P393 页 挡烟垂壁删除: 当活动式挡烟垂壁落下时, 其下端距地 面的高度应大于 1.8 米。P377 页消防应急灯具分类P399 页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做了全面修订, 主要修订了系统分 类、性能要求、灯具 选择、线路设计等内容第 523 页 第三节 古建筑防火安

48、全措施第 556 页 古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本节变化较大,18 年教材内容基本删除,重新分成了 九部分内容,分别为:一、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二、 消防总体布局; 三、 消防给水系统;四、灭火设施;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七、配置灭火器;八、配电设计;九、其他 (可不作为重点内容掌握,但需通读了解)20182018 版教材版教材20192019 版教材版教材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14页页 /共 15页页技术实务第四篇技术实务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P436 第三章 地铁防火 第二节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一、建筑防火 (一)耐火等级 (

49、二)防火分区 (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分一 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 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 1500 m2。 (三)防火分隔措施 (四)装修材料要求 (五)防烟分区 二、安全疏散 (一)一般规定 )地铁车站安全疏散设计应按在6 min内将必 须疏散乘客全部疏散至安全区为原则。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 (三)疏散通道宽度和距离 (四)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P466 第二节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全文变更) 一、建筑防火 (一)耐火等级 (二)防火分区 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可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 站厅公共 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5000 m。 (三)防火分隔措施 (四)装修材料要求 (五)防烟分区 二、安全疏散 (一)一般规定 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 自动扶梯和 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 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 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 候车乘客能在 4min 内全部撤离站台, 并应能在 6min 内全 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 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至少设置 2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安 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 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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