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021修改稿需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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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二一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 4 -第二章 “一通三防”月度专题例会和安全风险- 5 -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第一节 “一通三防”月度专题例会制度- 5 -第二节 “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 5 -隐患排查制度- 5 -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11 -第二节矿井测风制度- 17 -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4 -第四章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29 -第一节瓦斯检查人员配备规定- 29 -第二节 矿井瓦斯、煤尘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9 -第三

2、节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30 -第四节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31 -第五节 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32 -第六节 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35 -第七节 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及交接班制度- 43 -第八节 甲烷、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44 -第九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45 -第十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45 -第十一节瓦斯日报表的审批制度- 53 -第十二节独头盲巷的管理制度- 53 -第十三节排放瓦斯的管理制度- 54 -第五章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56 -第一节一般要求- 57 -第二节安全监控系统值班管理制度- 59 -第三节甲烷传

3、感器的设置- 59 -第四节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65 -第五节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67 -第六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70 -第七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管理- 71 -第六章 防治煤尘管理制度- 74 -第一节一般要求- 74 -第二节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75 -第三节测尘管理制度- 80 -第四节防尘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83 -第五节防尘技术资料管理- 85 -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86 -第一节矿井防灭火管理一般要求- 86 -第二节井下油品储存和使用制度- 87 -第三节消防材料库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 88 -第四节矿井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

4、山、木料场重要场所防火制度- 89 -第五节井下防灭火制度- 90 -第六节矿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98 -第七节矿井火区管理制度- 101 -第八节矿井防灭火化学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02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05 -第一节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105 -第二节爆炸物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105 -第三节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108 -第四节爆炸物品库房安全警卫、值班管理制度- 109 -第五节人员出入库管理制度- 111 -第六节库房交接班制度- 112 -第七节爆炸物品库消防管理制度- 113 -第八节爆炸物品库定员定量制度- 114 -第九节爆炸物品

5、装卸、出入库管理制度- 114 -第十节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15 -第十一节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17 -第十二节爆炸物品领用、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119 -第十三节“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22 -第十四节井下爆破管理- 122 -第十五节井下爆破“三级信号”制度- 128 -第十六节井下爆破拒爆、残爆处理制度- 128 -第十七节雷管全电阻检测、号码管理制度- 129 -第十八节发爆器管理制度- 130 -第十九节 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131 -第九章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33 -第十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38 -第十一章日覆盖检查制度- 139 -第十

6、二章“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140 -第十三章其它- 141 -第一章 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 公司成立通防管理机构。配备通防副总工程师,设置通防部和通防队。通防部配备部长、副部长、技术人员;通防队配备队长、党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不少于2名)等管理人员,通防队管理人员不低于8职。通防部部长、通防队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专业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第二条 通防部、通防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通风、防治瓦斯、防尘、防灭火、爆破)管理、技术、现场作业等相关工作,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

7、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及爆破等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通防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爆破工、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隔爆设施安装工、瓦斯抽放泵司机、瓦斯抽采工、维修工、木工、注浆工、管路安装工、防火工、注氮机司机、管路巡检工、束管检测工、气体分析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第四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矿井配备测风员不低于2人、每个采区配备测尘员1人。专职瓦斯检查人员的设置由总工程师按实际需要进行配备。 第二章 “一通三防”月度专题例会和

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节 “一通三防”月度专题例会制度第五条 每月由公司执行董事(矿长)或总经理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会议同时进行)。公司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分析矿井通风、抽采、安全监控、防火、防尘、降温等各大系统的状况及存在问题;二是矿井“一通三防”现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三是检查重点工程及重大灾害治理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协调相关问题的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及所需的人、财、物;五是总结、分析、评价当月的“一通三防”工作;六是确定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和实施意见;七是排查下月存在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风

9、险和B级及以上事故隐患内容。第二节 “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六条 建立“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执行董事(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将分析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情况分 类分项逐条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安全风 险和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制度,确保管控治理到位。并准备好有 关资料、图纸、表格,由总工程师带队每月向集团公司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上一月度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下一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及“一通三防

10、”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要密切配合,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并及时进行跟踪复查,风险点和隐患消除要组织好验收,做到闭合管理。对到期达不到管控和治理要求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第八条 对“一通三防”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分类、编号,建立台帐,因不及时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或管控与治理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 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通防人员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并由通防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第十条 较大及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内容包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1.

11、通风系统复杂,容易出现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及造成不合理通风状况的。2.高瓦斯区域(采煤回风流甲烷浓度超过0.3%、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浓度超过0.5%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的地点)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的。3.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的;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放顶煤作业工作面。4.容易自燃煤层采煤工作面、自燃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和容易自燃煤层、自燃煤层回撤难度大的回撤工作面。 5.已封闭采空区甲烷、氧气浓度均超过5%的地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大风险:1.瓦斯涌出量相对较高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浓度低于0.30%、掘进工作面回风

12、流甲烷浓度低于0.5%);已封闭采空区甲烷浓度超过5%地点;瓦斯抽放管路内甲烷浓度处于爆炸界限范围内。2.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异常涌出地点。 3.自燃煤层综采工作面存在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采煤工作面及顶板、两帮破碎、存在高冒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已封闭采空区氧气浓度超过5%地点。第十一条“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2.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

13、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2.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3.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2.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4.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

14、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7.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3

15、.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4.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6.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

16、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9.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10.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或者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建设的;4.

17、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启封火区的。(七)“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用被列入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2.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3.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4.未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或者裸露爆破的;5.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6.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八)“其他重大

18、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没有配备总工程师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费用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者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的;4.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以及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4.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

19、录,弄虚作假的;5.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或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6.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维修(着火点、高温点处理)时,维修(处理)点以里继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或者采掘工作面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压风、供水、通信线路及装置的。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第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高家堡煤矿设计采取分区式通风的方式,矿井开采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矿井开采中后期在井田东区、西区和西南区各增加一进一回两个风井,解决由于开采范围大通风负

20、压过大的问题,实现分区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时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煤矿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井下出现采掘工作面个数超核定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办法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

21、特殊地点的供风量可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调节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第十四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时应以进风为依据,计入有效风量的地点包括:(一)独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和备用工作面。(二)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为工作面20m范围内实际风量加局部通风机处计算的防止循环风风量之和)。(三)独立通风的硐室。(四)独立通风的人行道

22、及其它巷道、专为冲淡瓦斯而独立供风的其它巷道。第十五条坚持正规开采。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老塘通风和不合理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矿井通风系统要做到合理、稳定、安全、可靠,保证正常生产时和生产不均衡期间的需要风量。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开工前首先安设通风设备,在正常通风的前提下方可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准采用扩散通风带采煤柱。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尽早形成通风系统,缩短串联通风的时间和单巷长距离通风的长

23、度。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局部反风系统,使工作面能够达到进风巷、回风巷风流方向互换。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第十七条综合机械化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巷道贯通前应编制专题贯通措施,内容应包括:通风、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并报请技术、地测、通风、安监、总工程师

24、审批。通风部门要制定好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按需要配足风量。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甲烷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甲烷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时,必须由带班矿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

25、,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硐室、设置风门巷道、水闸门内、风窗口不在此限)。第十九条 矿井的风量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按需分配和自然分配的原则执行,采掘工作地点严禁出现角联通风,严禁在主要进风巷或采区进风巷中任意增加矿井通风阻力。第二十条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第二十一条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26、。在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开掘巷道,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采区的进风中。上述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第二十二条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一)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二)每个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

27、井下爆炸物品库、井下充电室、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井下压风机房、油脂存放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煤仓上方、井下新掘进内、外水仓应实现全风压通风。井下爆炸物品库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五)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个别机电设备是指未在已

28、有甲烷传感器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六)矿井总进风道与总回风道、采区进回风上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严禁平面交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严禁跨皮带建风门、挡风墙,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构筑风门的距离(不小于5m)。第二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一)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二)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

29、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三)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包括串联掺新)中被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量要小于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杜绝发生循环风。上述各种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在此种风流中,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表名 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NH30.004(四)一次串联指一个采煤或掘进工作

30、面回风串入另一个工作地点或串联掺新到风流中进入其它地点;两个采掘工作地点的回风进入到同一工作地点为二次串联通风;回撤工作面回风串入进风巷道按串联风管理。第二十四条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第二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

31、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第二十六条 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巷道普查,绘制到1:2000或1:5000的工程平面图上,并制定巷道维护扩修计划,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一)一般失修巷道定义:巷道局部变形,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10,但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二)严重失修巷道定义:巷道变形严重,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2/3,影响通风、行人或运输安全。第二十七条 矿井反风设施要齐全、有效,遇灾变需进行反风时,必须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当风流

32、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回风井口各风门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一通三防”救灾演习。第二十八条矿井必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一套通风机和一部备用电动机,进入二期工程(指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车场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

33、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盖),防爆门(盖)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防爆门(盖)应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防爆盖应用重油封闭油槽使其严密不漏风。防爆门(盖)还应有反风闭锁装置,保证在反风时实现闭锁。防爆门(盖)每3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第二十九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

34、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35、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第二节矿井测风制度第三十条 测风工作由测风员负责,测风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一)每10天至少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总工程师,按月(次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要每天进行测风。(二)测风必须在规定位置(测风站)进行,不得随便改变。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实测风量、所需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大气压力及测风人等内容。通防队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测风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测风员进行,测风的同时,必须测定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以及空气温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通防队值班队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向技术主管汇报测风结果和现场发现的问题。(三)测风员必须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应急演练、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四)测风员必须及时把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填绘到矿井通风系统图上,并及时填绘井下避灾路线图。第三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绘制通风系统图严格按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下发的图例绘制。通防队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

37、通风系统图由通防队、通防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矿山救护队各保存一份,每季度报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一份。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通防队必须有指导生产的通风系统图牌板,由技术员或测风员绘制,并及时填图。第三十二条采掘设计中进、回风联络巷、交联巷道必须能够直接或间接风量测定。采区(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明确采(盘)区测风站、工作面临时测风站位置。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并由通防部部长签署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通风方式、巷

38、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主备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图、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措施,并要符合集团公司局部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通防队接到局部通风设计后,按照设计内容及审批意见安设局部通风机并进行管理。第三十四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局部通风机

39、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对于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有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停风前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

40、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时,安全监控系统应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且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二)局部通风机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各部件连接完好。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离地面高度大于0.3m,距铁路、运输皮带、各类车辆运行宽度大于0.5m。前后10m范

41、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三)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或局部供风地点回风口大于10m,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符合表2规定。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井 巷 名 称允许风速 (m/s)最低最高架线电机车巷道1.0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岩巷0.154其他通风人行巷道0.15 (四)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并按规定进行试验,同时将试验结果填写到现场悬挂的管理牌板上。当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

42、够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装置,双局扇必须同等能力,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即风电、甲烷电闭锁)。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双路专线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矿井的“双电源”为专用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

43、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每15天至少由安全监测工和使用单位维修工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由局扇司机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同时将试验结果填写到现场管理牌板上。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五)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

44、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超过8m,煤和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m;使用掘锚一体机、盾构机等特殊掘进机械设备的掘进工作面,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可按局部通风机有效射程测算;风筒口出风量符合集团公司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方法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要求。严禁随意拆开或损坏风筒。(六)使用的风筒必须阻燃、抗静电,并有煤安标志。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被摩擦、挤压。巷道内悬挂风筒的拉线统一使钢丝绳,钢丝绳至少每隔5m进行一次固定。风筒吊挂高度不低于1.8m(受现场特殊情况影响除外)。每20m风筒水平垂直方向不得超出50mm的偏差(受巷道变坡地点影响的不在此限

45、)。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无丝绳或者卡箍捆扎,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编号及时(迎头50m除外)。严禁工作面停风爆破或拆除末端风筒爆破。(七)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与使用的风筒筒径一致,交叉风筒不安设在巷道拐弯处且与2台局部通风机方位相一致,不漏风。风筒穿过风门(风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缓慢拐弯时风筒折皱不得大于100mm,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先大后小,无花接。(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采用局部通风

46、机通风时,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压入式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量要小于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杜绝发生循环风。(九)喷浆作业时,要用废旧物料保护风筒,严禁直接将喷浆料喷洒到风筒上,当班喷浆作业后及时冲刷并清擦风筒。若发现风筒上喷浆料未冲刷干净或喷浆时未保护风筒,一律按损坏风筒进行追究责任。开门口作业时,要用废旧物料保护风筒,严禁断开风筒作业。(十)井下各施工地点必须有足够的备用风筒,以保证正常生产。每个掘进工作面至少有2节(10米/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200米。备用风筒要上台上架,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47、。(十一)损坏的风筒不得乱扔乱放,必须及时转运地面处理。井下各地点未经通防部允许严禁将风筒挪做它用,严禁用风筒当篷布使用掩盖设备、开关、电缆、材料,制作雨棚、防尘罩等。(十二)新开门口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周申请局部通风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开票领取风筒。通防队负责完成局部风机、风筒安装、风电、甲烷电闭锁安设工作,经通防部验收合格后交给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领取风筒并吊挂,炮掘迎头移设耙装机或综掘迎头每50米由通防队统一拉绳吊挂整理一次,施工单位做好风筒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十三)局部通风地点需变更施工单位时,由通防部组织施工单位双方对现场局部通风机、风专开关、电缆、风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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