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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2、事项类别:行政权力其他3、设定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4、办理条件: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5、办理流程: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收取工
2、本费(0.5个工作日)核发牌证(0.5个工作日)6、申请材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一式一份);(2)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属于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一式一份);(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属于委托的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一式一份);(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其它来历凭证(一式一份);(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一式一份)。(7)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车海关关单进口凭证(一式一份);(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含车辆相片及其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一式一份);(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一式一份);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相关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一式一份);7、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办件类型:承诺件9、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5162号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照片费用)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10、年检要求:需要11、审批决定证件: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其它来历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车海关关单进口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12、注意事项:(1)经海
5、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3)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13、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595-86760053投诉电话:0595-28018086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