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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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二) 第十二条托付人有下列权利: 1、托付人有权向询问人询问工作进展状况及相关的内容。 2、托付人有权阐述对详细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3、当托付人认定询问专业人员不按询问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托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托付人有权要求更换询问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询问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询问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询问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询问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询问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询问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托付人进行赔

2、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询问人对托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刚好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询问人应担当责任。 第十六条询问人向托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托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托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托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询问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托付人假如向询问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询问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条由于托付人

3、或第三人的缘由使询问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询问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书面通知托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其次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其次十二条询问人由于非自身缘由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由此而增加的复原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其次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实行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旧有效。 询问业务

4、的酬金 其次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其次十五条假如托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询问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其次十六条假如托付人对询问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询问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托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次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所实行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其次十八条因建设工程

5、造价询问业务的须要,询问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托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托付人负责。 其次十九条询问人如需外聘专家帮助,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询问人担当;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以外经托付人认可其费用由托付人担当。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托付人书面同意外,询问人及询问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询问项目有关的任何酬劳。 询问人不得参加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托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托付人与询问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

6、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 其次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询问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供应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7、第八条双方约定的托付人应供应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材料及供应时间: 第九条托付人应在日内对询问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询问人在其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干脆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其次十四条托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询问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托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托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其次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托付人与询问人应刚好协商解决;如未能

8、达成一样,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 _ _ _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运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询问托付,托付人和询问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托付人和询问人协商一样后进行填写。双方假如认为须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依次进行填写。例如:其次条要依据建设工程

9、的详细状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方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担当询问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样。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探讨、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询问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标准时应依据托付人托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询问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假如由于托付人及第三

10、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询问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假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需是对等的。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二)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一) 版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 工程造价询问合同()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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