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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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编制常识 机构编制常识宣扬资料 1、“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确定机构编制事项。(县委编办供稿) 2、政府派出机关和政府派出机构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肯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担当行政责任。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肯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依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别经济区域或特别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

3、、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依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县委编办供稿) 3、机构限额 机构限额,是指中心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县委编办供稿)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协作,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运用编制,财政部门根据编制运用状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给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

4、制度。(县委编办供稿) 5、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别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担当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别或者紧急的状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无论是中心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限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须要的编制由担当详细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担当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

5、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肯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县委编办供稿) 6、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是指根据肯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众回应进行论证、评价的制度。机构编制的评估内容是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和监督检查的执行状况。评估结果应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科学、客观、精确的评估是衡量机构编制效果,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一部分,主要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执行落实状况进行评估,对推动行政体制改

6、革、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而主动的作用。(县委编办供稿) 7、吃“空饷” 吃“空饷”,是指实行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它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财政供给人员在编不在岗,外出经商办企业等;二是财政供给人员已经调离,但不办理核减编制等手续;三是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四是财政供给人员已经死亡,但未核销编制。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县委编办供稿) 8、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化、科技、文化、卫生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

7、发展服务的社会组织。其人员运用事业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县委编办供稿) 9、事业编制 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运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运用范围广泛,总量不断增长,经费开支形式多样,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因素的约束较强。(县委编办供稿) 10、行政编制 是我国党政机关运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运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行政编制的运用是与国家的政治与管理活动亲密相关的,这就确定了行政编制要有较强的外在约束,不能随意扩大。由于运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因此必需严格限制全国行政编制规模。(县委编办

8、供稿) 11、机构级别 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听从关系的机构系统。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部级(省、直辖市)、副部级(副省、直属局)、司局级(地、厅)、副司局级(副厅)、处级(县)、科级。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机构的级别与政府系统的机构级别相对应。事业机构作为社会服务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不应当确定行政级别,但由于受现行工资制度、干部制度影响,很多都套用了行政级别。以后将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县委

9、编办供稿) 12、编制标准, 就是依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制定的详细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是有关人员编制的法规性规定,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和部分单列行政编制。编制标准的内容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单项的编制标准,一类是综 合的编制标准。制定编制标准,一般是依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单位特点,选择不同的参照依据。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或颁布编制标准的法定机关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委编办供稿) 13、编制总额, 即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全部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员额。编制总额,特殊是全国的编制总额,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因此,核定编制总额是

10、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依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在中心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心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还要逐级分别核定和下达本系统、本区划内下一级详细地区相应的编制总额。核定编制总额一般只在机构改革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发生较大改变时才实行。(县委编办供稿) 14、“三定”规定 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根据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肯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县委编办供稿) 15、编制方案 是对包括编制总额在内的全国或某系统、

11、某地区及某部门、某单位的有关编制所做的总体规划,包括人员数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和领导职数等基本内容。一般状况下,在每次机构改革时,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都必需制定编制方案,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一经审核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县委编办供稿) 16、机构改革 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须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县委编办供稿) 17、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依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常设机构是国家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完成国家各种管理职能的基本保

12、证,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设置必需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经过肯定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常设机构并非永久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方面状况的改变,也应作相应调整。 18、特别设机构 特别设机构是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特别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特别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特别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19、办事机构 在政府机构系统中,办

13、事机构通常指帮助政府首长办理特地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 也都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并通常称为办公室,它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尾部搜集,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它们干脆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20、“挂牌子”机构 “挂牌子”机构系指同一机构,同时具有多个名称,对外表现为多种身份的机构。这多种身份,在性质上有的相同,也有的不同。挂多块牌子的机构往往是以其中的一块牌子为主,同时由于担当某种职能或职责,又须要挂另一块牌子。“挂牌子”机构是一个实体单位用多个名称、多个印章。领导班子只按一套配备,有关成员可以兼“挂牌子”单位的职务。多块牌子

14、机构会造成机构职责权限不清以及机构管理上的混乱。 21、合署办公机构 合署办公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亲密,在同一处所办公。合署办公机构现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合署”不是合并。合署单位可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分别刻制印章和挂牌子。 22、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给予的职权。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 23、垂直机构 垂直机构是由上级部门干脆领导的地方机构。亦称“条条管理机构”。分中心部门垂直的机

15、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两种。中心部门垂直的机构由中心部门干脆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地方性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由省干脆领导。垂直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领导机构干脆管理。有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24、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指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是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须要扩大和延长而设立的。如中国人民银行省支行、市支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上具有肯定的独立性,但在主体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5、部门管理机构 是指由主管部门管理,负责某方面工作的管理机关。部门管理机构按

16、其职能独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可单独向下行文,也可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主要业务工作在主管部门党组(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中须要请示上级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主管部门,遇有紧急状况可干脆向上级请示,但要同时抄报主管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可以依据其工作须要,制订地方性规定、方法,由其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上级的文件可干脆发给部门管理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可通知其参与。部门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单独核定,其领导干部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工作由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主管部门管理,各专项资金渠道原则上维持不变。 机构编制常识 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学问 机构编制信息1 机构编制调研课题 机构编制信息20 江西机构编制信息 山东机构编制信息 违反机构编制案例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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