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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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看法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看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方法 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方法计发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后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

2、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肯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 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肯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一般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

3、肯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肯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5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方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本人计发离退休费的职务,从2006年7月1日2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

4、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1.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35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1.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 3.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及以下、一般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 按国发1978

5、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160元退职生活费。 三、离退休费调整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 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与工作的老工人,自2006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820元,县处级520元,乡科级级以下330元;专业技术

6、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30元;老工人320元。 (二)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对特别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接着按过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没有明确职务的离退休人员,按1993年的工改方法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纳入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基数。离休人员增加的离休费,自2006年度起列入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五、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看法,结合本地实际状况,拟定详细实施看法,报省

7、人事厅、财政厅审批。 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实施看法的规定,探讨拟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省属驻济南市以外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审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经省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本实施看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实施看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说明。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怎么发退休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发方法1 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看法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看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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