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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怎么一回事一、案由释义1. 释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借贷的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港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2. 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子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法律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看法的通知(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2. 最高院专委杜万华对规定十大亮点的权威解读三、典型案例(一)非法汲取存款与民间借贷的交织【案例】 吴某某诉陈晓富、王克祥及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争议焦点】 单个的借款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汲取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审判要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或变相汲取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汲取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主观上可能的确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
3、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非法汲取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单个的借款行为并不构成非法汲取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双方之间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有效,应受法律爱护。(二)民间借贷利息标准【案例】 蔡锡满诉蔡淡辉民间借贷纠纷案【争议焦点】 出借人出于获利的目的借款给他人,且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只是双方当事人在约定利息时未说明是月息还是年息,此种情形是否属于约定利息不明确,是否应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情形【审判要旨】 合同法其次一百零一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
4、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出借人是出于获利的目的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且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诚恳信用原则,表明双方当事人有成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依据前述法律规定,认定为对利息的约定属于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情形。依据合同法一一百零一零一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恳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之规定,可以得出按月息为计算标准更符合日常交易惯例的结论。综上所述,在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在约定利息时未说明是月息还是年息的情形,不宜认定为约定利息不明确,借款人应予按月息的计息标准支
5、付利息。(三)民间借贷与婚姻财产交织【案例】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争议焦点】夫妻一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具有婚内债务并单方认可债务,但出借人对借款关系无法举证的,法院应如何处理其自认是否具有效力【审判要旨】依据民事诉讼谁主见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主见有效的借款关系的一方应当供应借款关系存在或借款交付的证据。在司法审判中,在合理的举证期限内,出借人无法证明资金出借实力、符合常理的借款过程、借款的交付事实等状况的,自行担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应驳回其诉讼恳求。另,夫妻一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具有婚内债务并单方认可,属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且损害夫妻另一方利益的目的明显,其自认没有法律效力。 第4页 共4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