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抗争的实验研究——基于信息条件和领导权的设置-汪敏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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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抗争的实验研究基于信息条件和领导权的设置水O汪敏达李建标摘要集体抗争是群体中一部分人由于不满意现有的利益分配结果而进行反抗的一种集体行动。本文设计了策略连续的多人集体抗争实验,探讨了分配信息是否公开与抗争群体领导者的存在对提议者分配策略以及抗争成功概率的影响。结果表明,提议者在6130的决策时段中使用了典型的DAC策略,个人分配所得以及分配给回应者集体的总额负向影响回应者的抗争,对分配均等程度无显著影响。公开分配信息在无领导时显著提高了分配的平等程度,减少了抗争的发生;而抗争群体领导者提高了抗争发生和成功的可能性,但在信息公开条件下却并未导致更公平的分配,回应者偏好的异质性是导致实验结果的

2、重要动因。这一研究对理解团队冲突、组织内部“政治”行为和联盟内的利益分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关键词集体抗争;DAC策略;信息条件;领导权;不平等厌恶+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60202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Ifl(71533002)资助引言集体抗争是群体中一部分人由于不满意现有的利益分配结果而进行对抗的一种集体行动,也是群体冲突的重要形式。集体抗争一般面临较高的合作风险,需要参与人的一致行动,协调失败意味着整个集体行动的失败和当事人的严重损失。群体内的信息分布和非正式组织领导者可能影响协调一致的难度,当事人参与集体抗争的个体动因可能来自自利偏好或社会偏好。而信息分布、领

3、导权和个体偏好究竟怎样决定集体抗争的结果,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我们把群体或团队中进行利益分配的决策者称为提议者,而决定是否接受其决策的个体则称为回应者。为了防止抗争,最大化提议者及其服务的一部分人的利益,提议者经常采用分化瓦解行动即“分而治之”(DivideandConquer,简称DAC)策略,把较大份额分配给一部分人,而将很小的份额分配给另一部分人,这一策略遂成为集体抗争研究的重点。Weingast。21最早提出集体抗争问题的协调博弈矩阵,并作出了关于DAC策略的均衡分析。ACemoglu等口1认为,提议者可以在不同的群体之间进行转移支付来控制抗争,通过拉拢一个群体并统治另一个群体,提议

4、者能赢得稳定的剥夺收益。Cason等M51率先给出了集体抗争和DAC策略的实验室结果。这些集体抗争研究都采用了矩阵式支付结构的三人博弈,博弈结构如图1所示。在此博弈中,提议者可以选择A、B、C、D四种策略,B和C是DAC策略,D是完全平等的分配,A则是剥夺两人的分配策略。这一博弈结构具备如下特点:第一,当两个回应者共同抗争提议者时,提议者将得到0,而两位回应者会得到相同的较大份额;第二,当一位回应者选择抗争而另一方选择接受时,拒绝者会遭遇1单位的损失,且集体抗争也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第三,平等分配时,即使回应者均同意,提议者的所得在四种策略中也是最低的。采用A策略时,回应者存在协调抗争和接受

5、两个纳什均衡;采用平等分配的D策略时所有人接受是纳什均衡,但提议者得益在所有策略中最低;采用B和C策略,得到较多分配一方的纳什均衡策略是接受且分配所得较少的一方不会抗争,均衡结果是(接受,接受)。因此,A、B、C策略均可以是纳什均衡,但考虑到A策略较大的协调抗争风险,采用DAC策略对提议者则更优。针对这一框架,集体抗争研究的核心议题是特定博弈结构下群体为何选择抗争,以及何种Nanhi Business Review 201 7Vol 20NO 5,PP 8193 81万方数据群体互动方式或信息条件能影响抗争的频率。Cason等H5】的研究表明,社会偏好可能使得一部分回应者选择抗争,沟通能有效提

6、高抗争,降低提议者的剥夺,而重复博弈则由于提议者惩罚过去的抗争回应者,产生不了遏制DAC策略的作用。但是,上述研究考察的博弈框架以及影响抗争的机制仍然存在几个亟待发展之处:第一,离散策略的矩阵式博弈缺乏策略选择的灵活性,策略集十分有限,提议者的策略考虑过于简单,提议者所作出的策略选择信号极为明显。第二,两个回应者的协调问题较为简单,但通过分配拉拢其中一人也更为简单,且抗争失败的损失太小,个体选择抗争的压力也较小,个体的特质对一组博弈结果影响较大。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是将集体抗争实验扩展为多人的连续策略式博弈,以更好地拟合集体抗争过程。提议者接受回应者A拒绝接受回应者A拒绝回应者A 接受拒

7、绝回应者A 接受拒绝回应者B接受 拒绝12。22 122112,12 0。77回应者B接受 拒绝829 8288。19 o77回应者B接受 拒绝68,8 6。87678 077图1三人集体抗争博弈的支付矩阵”1多人连续策略的抗争博弈可以刻画常见的群体内部冲突,特别是团队内的关系冲突。在这些企业或产业组织的冲突中,正式领导也可能采用DAC策略,此时关于分配的信息条件和下属非正式组织中的领导者行为,皆深刻影响着冲突的发生与强度。根据领导一成员交换理论,91领导经常对不同下属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待,从而建立起差异化的领导下属关系。这种差异化关系容易引发下属之间的隔阂,并正向影响团队内部关系冲突。【l o

8、】当面临团队内的冲突和挑战时,这种差异对待会促使处于相近交换关系的成员发展出亲近关系,【1u自然成为分化的一种手段。而领导的差异对待行为是否会被群体内其他下属观察到,则是影响分化效果的重要变量。如果差别对待被群体内其他下属观察到,一方面可以更明显地孤立被更好对待的下属,换得被更好对待的下属更强烈的效忠;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激化其他下属对正式领导的反感,并强化其他下属或同事反对这一领导的决心。因此,信息条件明显影响了DAC策略的实施及其效果。同等信息条件下,当团队的正式领导与下属或同事发生冲突时,团队内的非正式组织中是否存在领导就成为非正式组织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非正式组织中的领导越明显,非正式组织

9、的内聚力就越强并越团结,【141从而使得正式领导的分化难以发生,被差异化对待的个体更加孤立,最终可能赢得冲突。Wang等则发现,非正式组织领导者如果试图削弱正式领导的地位并得到小团体支持的话,正式领导将感受到更大的威胁并减少授权,意味着非正式组织领导的行为将反作用于正式领导,并可能加剧其策略性行为。【1 51在行为博弈研究中,信息条件和领导权的存在也非常关键。信息条件在多人最后通牒博弈中对提议者的自利行为有较大影响,透明信息更利于约束提议者;16Levati等”71则认为,对参与者不对称禀赋的信息影响序贯公共品博弈中领投者的投资效率。非正式组织中领导者的建议被证明对协调一致行动具有重要意义,f

10、181但是,领导者是否能提高团队合作绩效则还存在争议。部分研究认为领导者能显著提高公共物品的贡献,【191而另一部分研究则认为其效果并不明显。【2 02”根据上述组织行为、产业组织和行为博弈的经验证据,信息条件与非正式组织的领导者是值得重点考察的影响连续策略集体抗争博弈结果的变量。公开分配信息,不仅使得回应者之间可以明确地对比各自的得益以及回应者整体与提议者的得益差距,而且将这种差距信息转化为公开信号。在公开信息的刺激下,回应者更易于对DAC策略或总体过低的分配产生不平等厌恶,并推断彼此皆有类似行为特征,更易于协调一致。这种情况下提议者也更倾向于均等分配。在有领导的情况下,领导者的建议将一定程

11、度上揭示其自身的偏好,其建议也具有协调行动的信号作用,使得其他回应者参加抗争的风险更低。因此,领导者的存在可能会激化集体抗争。我们设计了一个多人连续策略的集体抗争实验,改进了既有的集体抗争实验,41并重点考察信息条件和回应者领导权对集体抗争的促进以及对DAC策略的遏制作用。我们的实验中,每组有参与者4人,A为“提议者”,B、C和D为“回应者”。A提出对450实验币的分配方案,B、C和D可以选择拒绝或接受。如果所有回应者都接受,则按A提出的方案进行分配;如果仅有不超过半数的人接受,则拒绝者受到惩罚,所得为0,而接受者不仅82 甫开管理评论 2017年20卷第5期第81-93页万方数据获得自己的所

12、得,还能平分拒绝者的分配额。如果多于半数的回应者选择拒绝,则接受者得到被分配额,而回应者平分提议者的所有禀赋减去给予接受者后的剩余。如果所有回应者都拒绝,则他们共同平分提议者A的禀赋。我们的实验有两类设置:一类是分配方案信息是否公开,即回应者选择接受或拒绝前是否能观察到提议者对所有回应者的分配;另一类则是有无领导权,即回应者中是否会随机指定一位领导者,他可以做出无约束力的关于接受或拒绝的建议。我们的理论推导认为,若回应者中存在部分有社会偏好的个体,则集体抗争可能发生,公开分配方案信息和设置领导者将使得抗争更容易,也促使分配更平等。实验结果发现,公开信息的确导致了更平等的分配,领导者的存在导致了

13、更多的抗争,公开信息且有领导者时的分配平等程度虽然不低于信息不公开的设置,但要低于公开信息且无领导者的设置,这可能是由于领导者本身存在偏好异质,其并不一定会将抗争导向平等分配的方向,公开信息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者的作用,也强化了导向非平等分配的抗争作用,使得提议者仍采取DAC策略以防止潜在的抗争;因此虽然领导者的存在激化了抗争,但却并不一定导致更平等的分配。本文较已有的研究有两个主要刨新:第一,与Weingast【21和Cason等p1不同的是,提议者的分配是连续的,其面对的回应者扩展为三人,提议者并不是选择预定的博弈矩阵,而是完全根据对回应者集体行动可能性的预期进行分配调整,在消除抗争和掠夺之间

14、权衡。提议者的灵活选择影响了更多回应者的集体行动选择,这正是DAC策略的内涵。第二,在关于非正式组织领导作用、团队内部关系冲突等方面的研究中,对于正式领导的有意识分化策略以及下属或同事的回应还缺乏深入探讨,而这一问题正是解析领导下属交换关系前因的一个关键,也是理解正式领导防范和利用非正式组织领导,策略性地控制组织的关键。本文研究将为团队内部冲突管理中的领导下属或领导一同事冲突带来启示。一、理论模型假设个体偏好结构为纯自利,群体规模为3人。群体中存在两个个体i和J,提议者的财富是w,若两人都不进行集体抗争,个体i和J的得益是g。和gi。提议者的得益是w,一gig;。如果i(J)进行集体抗争,J(

15、i)不抗争,那么i(j)得到0,而J(i)获得毋(f)+:半,提议者获得wr+半一毋。如果两人都进行集体抗争,那么i和j的得益都是号,而提议者的得益是0。假设i认为j将选择抗争的概率是P,表征着i对群体中抗争意愿的信念,对称的有J对群体中抗争意愿的信念Pjri。假设个体的信念是准确的,则信念就是相应个体做出抗争或不抗争选择的概率。个体i的效用函数是:【o=Up州)(U一p妨)g,+P研(g。+=)+Pj,jP蚵二由该函数关于P的一阶条件,可得:肾盏29j对称地有,2硫。因此,个体i或J选择反抗的概率,取决于两个个体不抗争获得的得益以及可分配的财富,嵩实质上是抗争与否的收益无差异点。当p蚵嚣时,

16、i选择抗争的得益高于不抗争,因此i将抗争,否则i将不抗争。对个体J而言,若提议者给自己留下的份额固定,gi、g,都较高,或g;较大而g较小,使得P不可能超过盖,则两者都将不选择抗争。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推导提议者的策略。如果提议者不实施DAC策略,则两个个体都不抗争时获得的得益是同样的,即gi=g,。当提议者分配的总量过低时,反抗的潜在损失g,较小,拒绝抗争的潜在最大得益W,+半也远小于,则集体抗争的一致信念更容易形成。因此,个体在不反抗时享有的利益越低,反抗越容易发生。如果提议者选择平等分配且分配的总量较高,个体得到的提议者分配较多,抗争的潜在损失也较大,则个体抗争的概率也较低。但此时提议

17、者的得益较低。极端地,若提议者选择gi=g,2,则必然不存在抗争,但此时提议者的得益为0。然而,如果提议者实施DAC策略,即在两个个体间制造不平等,则有可能改变博弈的性质,使得博弈具有唯一的纳什均衡,同时极大提高提议者的得益。假设提议者与个体J建立联盟,他可以将个体i的任意一部分财富(不限于12)转移给个体J。提议者只要使得的财富g;大于抗争的最大得益孚即可防止抗争。此时有彩。注意这一过程仍然满足提议者的预算约束。上述分析对于与i建立联盟的情况也适用。接着,将上述模型扩展到个体数量N,2的情况,此时集体抗争成功的个体得益是矿,每位个体均不抗争的得益都相同,为薏,设面南瓷,且集体采用一致同意的原

18、则(所有个体都抗争才能使抗争成功),则提议者只需要使其中一个个体的得益g;鲁。即使集体采用简单多数同意原则,提议者也可以将两个群体视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并将其中一个群体中每个个体的收益都大于斋,即可有效地获得另一个群体的效忠,阻止集体抗争。上述分析的一个重要含义是,社会越分裂,Nankai Busin岱s Ilevigw 2017V01 20NO 51ap 8193 83万方数据社会中存在越多的相互冲突群体,则提议者越能以更小的成本实施DAC策略。但模型也意味着,越是多元化的社会,发生旨在改变整个社会现状冲突的可能性越小,多个社群间共处协商的可能性越高。下面考虑具有社会偏好的偏好结构。Cason

19、等14,5强调,个体出于对公平、不平等厌恶等偏好,会更多地协调一致,使得DAC策略失效。考虑最初始模型中j不抗争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g,+亏,如果J因其关于i的最大收益差距(本模型中i最小收益为0)而感到“不平等厌恶”,假设个体的偏好结构可以由CobbDougla s函数刻画,则J的偏好结构可以刻画为(g,+等尸(flr(g,+詈)。,其中13,为J的“不平等厌恶系数”,p,1,且p,越小则不平等厌恶程度越高。j的效用可以改写为屈8(g,+詈)。若社会偏好强度足够高,不平等厌恶程度足够大,则可能出现屏1“(gj+等)g,使得在DAC策略下,受惠个体的得益降到足够低,具有占优策略的博弈转化为协调博

20、弈,集体抗争的纳什均衡又有可能被选择。进一步看,如果预见到集体行动中个体的较高社会偏好分布,可能导致分配者提出更平等的分配。更平等的分配将降低接受者针对分配者的不平等厌恶,从而降低发生集体抗争的可能性。如果分配方案不公开,每个回应者仅知道自己的分配额,他对其他回应者抗争概率的判断就不如在公开信息条件下准确。公开分配信息,特别是公开总分配额较低的信息,将被视为一个外生规则或信号,这一信号能有效协调个体一致选择抗争。因此,从风险占优的角度,不公开分配信息时回应者比公开分配信息时更易于选择接受。领导者的作用则类似于一个无约束力的承诺,GaChte r等认为,当领导者具有互惠偏好时,他们不但会做出更多

21、贡献,而且会倾向于相信群体中其他人是同样具有互惠偏好的个体。2剐如果在集体抗争中领导者也相信群体中个体更可能具有抗争可能性,则其在面对提议者的DAC策略时更可能选择抗争。若具有不平等厌恶的领导者建议抗争,则其本身抗争的概率至少不低于无领导者时的概率。此时作为其他回应者,如果本身有抗争意愿,则可能更倾向于抗争。特别是在分配信息公开时,若处于优势的回应者建议抗争,则本身就会选择抗争的劣势回应者更趋向于抗争。这时,抗争的信念将更为一致。因此,领导者的存在更能推动群体选择抗争,尤其当领导者处于优势地位时。当抗争更强且抗争是平等导向时,提议者会提出越来越平等的分配。但是,抗争并不一定是更平等导向的。这是

22、因为自利的回应者也可能拒绝平等的分配,获得最大的得益;同时不平等厌恶的优势回应者可能不够多,而劣势回应者发起或建议的抗争不一定能得到优势地位个体的响应。如果抗争并不能体现明显的平等分配诉求,则分配者也有可能实施更强的DAC策略,促使获得更多分配的回应者更少发起、建议或响应抗争。二、实验设计与假设提出1实验设计基于协调博弈的集体抗争实验的基础设置(Benchmark)是一个四人集体抗争实验,有一个提议者A,有三个回应者,分别为B、C、D。A首先决定如何分配450的待分配额,三位接受者在观察到自己的分配额以后同时做出是否抗争的决策。收益函数如下:第一,所有个体均抗争,则B、C、D每人获得150,A

23、获得0。第二,所有个体均不抗争,则B、C、D每人获得gb、g。和gd,A获得450一gbg。一gd。第三,若有两个个体抗争、一个不抗争,则抗争的个体平分450减去支付给不抗争的个体后的剩余。例如,若C不抗争,则B和D各得二等量,而C得到g。,A得到0。第四,若有两个个体不抗争、一个抗争,则不抗争的个体得到抗争者初始被分配财富的一半,而抗争的个体得到0。例如,若D抗争,B和C不抗争,则B和C各得g。+等和g。+等,D得到0,A获得450一gbg。一gd。实验共有四个设置:(1)设置一为基准设置,博弈过程如上所述,所有回应者仅能看到自己的被分配额,然后同时独立地决定接受还是拒绝,没有领导者提供建议

24、。(2)设置二为有领导但分配方案不公开的设置。在此设置中,A作出分配决策后,系统每时段随机指定三位回应者中的一位担任领导者,他可以观察到A的分配方案,然后向其他所有回应者发出建议,即建议大家拒绝或接受。建议内容仅为“领导者建议你们接受(或拒绝)”。这一建议可视为一个一对多的简单单向沟通。所有回应者在观察到自己的分配额和领导者建议的基础上,同时独立地作出是否拒绝的决策。其他设计则与基准设置完全相同。(3)设置三为分配方案公开的设置。在此设置中,A的分配方案B、C、D三人均可观察到,亦即他们可以观察到其他回应者被分配的额度,其他设计均与基准设置相同。(4)设置四为分配方案公开且存在领导者的设置。系

25、统每时段随机指定三位回应者中的一位担任领导者,他可以观察到A的分配方案,然后向84 南开警理评r论 2017年20卷。第5期第8193页万方数据其他所有回应者发出接受或拒绝的建议。所有回应者在观察到这一建议和所有人的被分配额后,独立作出接受还是拒绝的决策。本实验是一个有限期重复的实验,每个设置进行若干局,一局实验将重复10个时段。为了规避声誉效应带来的合作,以及可能对过去抗争者进行惩罚而采取有针对性的DAC策略,51本实验采用了随机配对,即保持个体角色不变,但每组成员重新匹配。在实验中,A、B、c、D的真实身份不公开,仅以字母代替,实验一开始,提议者和接受者的身份是不变的。为避免实验用语带来的

26、激励作用,在实验说明中“不抗争”用“接受”一词代替,“抗争”用“拒绝”一词代替。实验过程中,实验说明被大声朗读给被试,被试接受了练习以测试其理解准确性,他们在实验后回答了简短的问卷并得到了支付。实验都是在国内某高校专业经济学实验室内进行的,实验程序由Fi Schbacher【2引编写。每个设置有1632名被试者,4人一组。具体设置如表1所示。表1集体抗争实验设置2假设提出提议者的决策依赖于其偏好和信念,即社会偏好、自利偏好以及他们对回应者的行为预期。分配信息作为一个协调的外生信号,明显不公且凸显的分配方案比需要猜测的不公方案更易于协调具有社会偏好的回应者,使他们一致抗争。回应者对不公平分配方案

27、的抗争使得提议者实施DAC策略的风险提高,也促使其提高分配的平等程度,同时由此得出假设1:H1:设置三的分配平等程度高于基准设置,集体抗争更少,抗争成功概率更高无领导时试图抗争的个体冒着不合作的风险,而有领导的设置下,不平等厌恶的领导者可能明显地左右处于中间态度的个体。当领导者出于不平等厌恶和自身的利益(如被分配额过少)而选择抗争时,他的建议传达出的信息降低了协调风险,对协调抗争具有更好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集体抗争更易于被发起。但另一方面,领导者个人也具有异质的偏好,处于优势地位的领导者并不一定会发起抗争,处于劣势的领导者的抗争建议不一定能得到遵循。相反,自利的领导者却可能通过建议拒绝较为平

28、等的分配、剥夺提议者来获利。这些因素在分配信息公开时更为凸显,分配信息公开使得回应者更易于追随领导者,领导者对提议者的剥夺更容易。因此,在分配信息公开且有领导者的条件下,提议者为规避更严重抗争带来的收益损失,可能会更积极拉拢回应者。尽管领导者是随机指定的,但更偏向于部分回应者仍有更大概率赢得优势回应者的支持,而削弱可能的劣势回应者的抗争效果。这样,抗争的可能性提高就并不一定能带来更平等的分配。由此得出假设2a和2b:H2a:回应者中有领导者的设置二和设置四下分配平等程度不高于对应的无领导权的设置一和设置三H2b:回应者中有领导者的设置二和设置四比无领导者的设置一和设置三抗争成功概率更高在信息公

29、开情况下,所有回应者能观察到所有分配信息,因此不平等厌恶的个体更易于发起抗争,在共同的分配信息下协调更容易。而自利个体的行为不会发生改变。在缺乏公开信息时,尽管领导者可以根据全部分配方案作为建议,但并不一定能赢得回应者的信任,因此抗争发生的频率更低。由此得出假设3:H3:设置二抗争发生的频率和成功率比设置四更低三、实验结果1提议者的分配与DAC策略集体抗争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提议者会采用何种分配策略,特别是DAC策略。提议者的分配可以用两个指标来刻画:一个是提议者分配的最大份额和最小份额之比,这一比例反映了提议者分配的均等程度;另一指标则是提议者总分配额与待分配额之比,即提议者将多少比例的社会财富

30、分配给了回应者。根据前文的理论推断,纯自利的提议者将采用DAC策略,而出于不平等厌恶,提议者可能采用平等分配。表2列示了提议者分配的最大份额与最小份额比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3是总分配额与待分配额的比(简称总分配比)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提议者向回应者的分配额平均超过了社会财富的40,除设置三外都超过了70,但其分配是高度不均等的:最大的分配额达到了最少分配额的188倍,均值上差距最大达866倍,差距最小也达到4997倍。虽然每一个设置下完全均等的分配也都存在,即存在最大分配与最小分配之比为1的分配,但不均等的分配仍然是提议者主要的分配方案。我们将最大分配额比最小分配额比值小于等于12的称为平等分配

31、,而将比值大于2的称为典型DAC策略。共有63次分配采用了平等分配,占全部230次组分配结果的2739;不平等分配占7261。共有141次采用了典型DAC分配,占全部分配的6130。其中,提Nankai Business Review 2017,Vol 20,NO 5PO 8193 85万方数据议者典型的DAC策略是向两位回应者分配高出最后一位回应者4倍以上的数量,特别是采用150、150、l或160、160、0这样的分配。因此,尽管存在一定比例的平等分配,DAC策略仍然是多数提议者的策略选择,且这一结果在不同设置中保持了稳健。表2提议者最大分配与最小分配之比的描述性统计从描述性统计看,各个设

32、置之间提议者的DAC策略存在一定差别,均值上设置一提议者的DAC策略最为明显,而所有被试可以观察到全部分配情况的设置三下提议者分配最为均等。在设置三中,有2组一直采用较为均等甚至完全均等的分配,亦有4组一直采用DAC策略。在设置四中则有4组基本采用平等分配。表5列示了各个设置下提议者分配的最大份额与最小份额之比的对比检验结果,鉴于数据不服从正态分布,采用Mann Whitney U检验。结果表明,与基准设置相比,回应者是否可以观察到所有分配方案的信息条件在无领导的条件下对提议者的分配产生了显著影响,设置三提议者的分配均等程度和总分配占禀赋的比重在001水平上显著高于其他条件均相同的设置一。假设

33、1得到证实。同等信息条件下,有无领导者对提议者的分配产生了显著影响:全部分配方案不可见时,有领导的设置下提议者的分配量更高,而分配更平等。在所有分配方案可见时,有领导设置下提议者的分配量却显著更低,且分配更不平等。设置一的总分配量显著低于设置四,而分配均等程度无显著差异。设置二的总分配量和分配均等程度均显著低于设置三。设置一的总分配量显著低于设置二,而分配均等程度设置二显著高于设置一。设置三的总分配量和分配均等程度均显著高于设置四。假设2a得到部分证实。这表明,综合考虑分配均等程度和总分配比的比较检验和描述性统计结果,提议者在有领导者的设置比在无领导且分配信息不公开的设置下采取了更公平的分配。

34、但相比无领导但分配方案公开,有领导的设置下提议者又更倾向于采用DAC策略。总体上看,分配信息透明本身对提议者的平等分配有更强的正向作用,而领导者的加入却使得提议者的分配策略更复杂。由此我们得出实验结果一:DAC策略是普遍存在的,但并非提议者的唯一选择,一部分提议者选择了平等分配,体现了不平等厌恶的作用。每位回应者可见全部分配方案本身带来了最多和最平均的分配,有领导者存在的设置总分配比例次之,无领导且分配信息不公开时分配最不公平。表4各个设置下提议者最大分配与最小分配之比的对比检验设置一vs设置一vs设置一vs设置二vs设置二vs设置-vs设置二 设置三 设置四 设置三 设置四 设置四设置一vs

35、设置一vs设置一vs设置二vs设置-vs设置三vs设置二 设置三 设置四 设置三 设置四 设置四2集体抗争的频率与结果在实验中,若有两位回应者拒绝提议者的分配,则集体抗争成功,否则集体抗争就会失败。若没有回应者拒绝提议者的分配,则集体抗争没有发生。我们将至少有一位回应者试图反对提议者分配方案的情况定义为存在集体抗争,将四人实验中三位回应者有两位及以上拒绝提议者分配方案视为集体抗争成功,将成功的决策时段数除以总决策时段数定义为集体抗争的成功率。在设置一中,有7次全体回应者接受了分配方案,占全部40次决策的175,存在集体抗争的时段中,12次获得了成功,占全部有抗争的时段的3636,成功率为30。

36、在设置二中,有6次全体回应者接受了分配方案,占全部40次决策的15,存在集体抗争的时段中,15次获得了成功,占全部有抗争的时段的4412,成功率为375。在设置三中,有32次全体回应者接受了分配方案,占全部70次决策的457l,存在集体抗争的时段中,12次获得了成功,占全部有抗争的时段的3158,成功率为1714。在设置四中,有17次全体回应者接受了分配方案,占全部80次决策的2125,存在集体抗争的时段中,35次获得了成功,占全部有抗争的时段的5556,成功率为4375。表6列示了各设置下每时段每组选择接受提议者分配方案的人数的描述性统计结果。Mann Whitney U检验结果显示,在所有

37、人可见全部分配方案的实验中,设置三回应者接受人数在005水平上显著高于其他设置,而其他设置之间无差异。因此,在无领导情况下,所有人可见全部分配方案的情况显著提高了回应者对提议者分配方案的认可度,而此时分配的不均等程度也明显较低,分配信息公开的设置下86 南开管理评论 2017年20。第5期第8卜93页万方数据提议者进行更多、更平等的分配,反而推动组群进入较少冲突的状态。而在有领导的情况中,是否公开信息并未带来抗争的明显差别。但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有领导设置中领导者的协调作用比无领导时更明显,回应者的抗争更多发也更易于成功。在信息不公开时,接受人数无显著区别,抗争成功概率更高。假设2b和3得到了

38、部分证实。表6接受人数的描述性统计设置一vs设置一vs设置一vs设置二vs设置二vs设置三vs设置二 设置三 设置四 设置三 设置四 设置四z值 一0958 -2189 0121 -2 753 0166 4056双尾sig值0338 0029 0904 0006 0868 0000我们在上文中定义了平等与典型DAC的分配,将自身所得分配额大于本组最小所得分配额20以上的回应者称为处在优势地位的回应者,而将三人所得分配额的比值小于等于12的称为平等分配,既不是优势地位也不处在平等分配中的回应者则被称为劣势回应者。平等分配符合个体的不平等厌恶,对于社会偏好个体而言是最易于接受的方案,但如果回应者自

39、利且能协调一致,则回应者可通过抗争剥夺提议者,实现其得益的最大化。在典型DAC分配中,只有具有不平等厌恶的优势回应者协同劣势回应者共同抗争,才可能取得抗争的成功,因此比较平等分配和DAC分配时的抗争结果可以更好地探讨回应者的类型分布。实验结果是,在平等分配中至少有一个回应者抗争的时段有34个,抗争发生率为5484,其中成功24次,成功率为371。在典型DAC分配中,至少有一个回应者抗争的时段有112个,抗争发生率为7943。其中成功41次,占比2908。平等分配时接受人数均值为179,典型DAC策略时接受人数均值为186,平等分配相比典型DAC策略并未有显著更高的接受人数(z=一0300,si

40、g=O764)。但平等分配下的总分配比显著高于典型DAC策略(均值分别为0686和0625,z=一4103,sig=0000)。这是由于平等分配时提议者需要分配更多给回应者以换取支持,而DAC策略却允许提议者将较少的份额集中分配给少数人。剔除了总分配比小于07分配以后的平等分配共有32次,其中11次遭遇拒绝,占这些平等分配次数的3438。我们将在平等分配时选择拒绝的剥夺提议者的现象称为“人心不足”,这类行为违背不平等厌恶的假设是出于回应者的纯粹自利。进一步考察不同设置下的两种分配策略情况可以发现,设置一和三的平等分配总分配比均值为6878,设置二和四的平等分配总分配比均值为6821,二者无显著

41、差异(z=一0612,Sig=0540);其中设置一无平等分配,设置二平等分配总分配比为6427,设置四的平等分配总分配比为6899。设置三的平等分配总分配比与设置四也无显著差异(z=一0617,sig=0537)。但是,在接受人数即抗争的情况下,平等分配策略下不同设置间差异明显,设置一和三的平等分配接受人数均值为233,设置二和四的平等分配接受人数均值则为152,二者有005水平上的显著差异(Z=一2347,sig=O019);设置三和四的平等分配接受人数分别为233和157,也有005水平上的显著差异(z=一2152,sig=0031)。在DAC分配方面,设置一和三与设置二和四的总分配比均

42、值分别为5984和6580,二者并无显著差异(Z=一1580,sig=0114),但接受人数均值分别为205和162,有001水平显著差异(Z=一2983,sig=0003)。具体到有无领导者的设置,在无领导者且信息不公开的设置一下,DAC分配时分配比均值50,而有领导者且信息不公开的设置二下均值则为6403,二者有001水平显著差异(Z=一5054,sig=0000),但接受人数无显著差异(Z=一1302,sig=0193)。而信息透明条件下,有无领导者的设置三和四在DAC分配时总分配比均值分别为6914和6731,接受人数均值分别为220和165,均有显著差异(Z=一2740,sig=00

43、06;z=一2925,sig=0003)。因此,在平等分配的策略下,无论有无领导者,分配比例差距不大,但在有领导者且分配信息公开的条件下,剥夺平等分配提议者的抗争显著增加。在DAC策略下,是否公开信息和是否有领导者都产生了影响。当有领导者且信息不公开时,即使是DAC策略,提议者也不得不做出更多分配,但接受人数无明显差别。而在信息公开时,虽然抗争更多,但分配的比例并未更高。这进一步证实了对平等分配和DAC分配总体分析的结果:有领导者且信息公开设置中有更多“人心不足一现象,而在DAC分配时,领导者增加了抗争,但并不一定带来在提议者一回应者之间更平等的分配。由此我们得出实验结果二:公开分配信息能有效

44、提升回应者的接受度,降低抗争发生的频率和成功率,而领导者的存在提高了抗争的频率和成功率。平等分配与DAC分配的接受水平并无差异,部分是由于平等分配时分配量较少促使不平等厌恶的个体选择抗争,部分则NaBkai Buslae辐Reli删2017,vol 20No 5PP 8193 87万方数据是由于“人心不足”。3领导者行为与作用领导者的行为是决定有领导者设置下集体抗争结果的关键变量,也是决定领导者设置与信息公开设置结果差异的关键。因此,必须深人分析领导者行为。我们对有领导设置下每组的接受人数进行PoiSSOn回归分析,考察领导者建议的作用,结果如表8所示。结果表明,领导者的建议起到了明显的正向作

45、用,领导者的正面建议能在001水平上显著提升接受人数,总分配比以及分配均等程度对接受人数均无影响。领导者所得仅在设置二中对领导者建议接受的可能性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个影响在设置四中不存在。设置四中领导者确实考虑了更多均等分配的因素,分配均等程度对领导者建议接受的可能性有01水平上的显著正影响。因此,不平等厌恶的领导者相对在设置四中确实更倾向于发挥带领抗争的作用,但在设置二中领导者由于观察不到其他人的所得,因而更自利。表8有领导者的设置中接受人数的回归分析注:P01,P005P001下同从表8结果看,领导者的建议影响了抗争结果,存在不平等厌恶的领导者,但是结合前面的分析,相对于设置一,有领导的设置

46、提高了分配的平等程度;但相对于设置三,设置四中提议者分配的公平程度还更低。探明这一结果产生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不同设置下领导者的实际行为和作用。设置二和四中领导者共作出了45次拒绝接受的建议,其中29次群体选择了拒绝,跟随率为6444。在设置四中,共有18次优势回应者建议接受,占全部80次决策的225,平均被分配所得为10747,最终14次群体选择了接受,建议跟随率为7778。只有一位在建议接受后又选择了拒绝。共有10次优势回应者建议拒绝,占全部决策的125,平均被分配所得为10674,但其中有4次领导者实际选择了接受,存在引诱劣势回应者拒绝并进一步瓜分劣势回应者所得的策略行为。这10次建

47、议拒绝后,共有7次群体选择了拒绝,跟随率70。在设置二中,共有11位优势回应者建议接受,占全部40次决策的275,只有1人实际选择了拒绝,11次组群均选择接受,跟随率100。共有10位优势回应者建议拒绝,占比25,也只有1人实际选择了接受。其中有8次群体选择了拒绝,跟随率80。设置四中建议接受或拒绝时总分配比均值为73,在建议接受和拒绝之间均无显著差异(总分配比对比检验的Z=0134,Sig=0146)。其建议接受时个人所得均值分别为14867,其建议拒绝时个人所得均值分别为1338,该项有005水平上显著差异(z=0023,Sig=0024)。在设置二中,处于优势的领导者建议拒绝时的总分配比

48、均值为6169,其个人被分配额均值为1338;建议接受时总分配比均值为6612,其个人所得均值为13209,两项在建议接受和拒绝之间均无显著差异(个人分配所得对比检验的Z=0972,Sig=0973;总分配比对比检验的Z=0242,sig=0251)。因此,优势回应者建议拒绝或接受并不受总分配比的影响,领导者的拒绝建议出自其不平等厌恶,少数有引诱劣势回应者的策略行为,接受建议则出于自利动因。在公开信息条件下,领导者所得更多则更易于建议接受,分配信息不公开时则其被分配额无影响。在设置四中,共有15次平等分配时回应者建议接受,占全部决策的1875,平均被分配所得9514,其中有2次建议者实际选择了拒绝,14次群体选择了接受,跟随率为9333。共有18次平等分配下回应者建议拒绝,占全部决策的225,平均所得10409,实际有3个建议者自己选择了接受。其中14次群体选择了拒绝,跟随率7778。共有13次建议与自身实际决策不一致,其中5次为建议接受而实际拒绝,8次为建议拒绝实际接受。平等分配时,领导者建议拒绝时的总分配比均值为078,领导者个人所得均值为10187;建议接受时的总分配比均值为075,领导者个人所得均值为10228;两项在建议接受和拒绝之间均无显著差异(总分配比对比检验的Z=0697,sig=0700;个人分配所得对比检验的z-O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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