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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注册内资公司,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注册条件 所谓内资公司就是指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注册内资公司,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注册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90号),自2022年4月1日起,受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托付,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国家税务局负责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试点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
2、参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以下称560号文)执行,现就天津市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在我市自贸区注册的内资租赁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须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并出具初审看法报市商务委流通处(一式两份)。 (二)市商务委会同天津国税局依据申报单位供应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天津商务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委、市国税局联合下达确认试点的批复文件,企业持批复文件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项业务。 为便于加强监管,对于根据本通知要求纳入试点范
3、围的企业,如迁出自贸试验区,应当按自贸试验区外企业申报试点现行规定重新申报确定试点资格。 二、举荐企业条件 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经市商务委、天津国税局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举荐企业应具备560号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后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限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阅历;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
4、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核心主业突出、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洁透亮、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楚、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等特点,重点举荐以下企业: (一)服务领域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激励发展的产业方向或政策导向。如: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开展面对
5、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等。 (二)股东具有相关产业背景,能够在资金、业务发展等方面对试点企业赐予有力支撑。 三、材料要求 (一)试点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收资本金、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上一年简要经营状况(含纳税状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等)、将来3年业务发展总体规划等。股东信息需包括全部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纳税等简要状况。个人股东需供应本人实际限制的其
6、他主要企业的简要状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如多次验资,每次验资报告均需供应); (四)注册资本金来源说明; (五)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限制制度等文件; (六)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以及三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阅历证明材料等。 (七)被举荐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含附注,如为新建企业,则供应全部法人股东上述材料; (八)当年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需供应主要股东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九)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被举荐企业(新建企业供应法人股东)依法纳税的证明
7、; (十)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供应相关业务上一年简要经营状况,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 (十一)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供应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经营状况,详细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状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具体分析说明; (十二)关于申请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以上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自贸区申请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仔细负责,指导试点申请企业仔细打算试点材料,对有
8、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或股东)依法纳税状况,并出具正式举荐函,中心直属企业在天津自贸区注册拟申报试点的,亦应向市商务委提出申报。 (二)经确认的试点企业,应在一周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按时完成信息季报年报工作(由市商务委配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口令牌)。并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方法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不按要求报送企业相关信息,一年以上无经营行为或有异样经营的,市商务委将其列入异样名录,进行重点排查,确有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国税局取消该企业试点资格。 (四)自贸试验区外的租赁企业申报试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