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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7月15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制定了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实施细则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起草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丰富我市金融业态,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壮大金融产业规模,有力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3号)(以下简称政策)。为便于政策执行,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二、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是什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
2、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3号)三、实施细则的出台目的是什么?指导规范政策中“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企业上市挂牌集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组织集聚发展”、“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有关内容的实施。四、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实施细则主要包括4个章节,17条内容: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实施细则适用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政策包括对5个方面的奖补,实施细则用于指导规范“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企业上市挂牌集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组织集聚发展”“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4个方面政策的实施。“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集聚发展”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
3、改淄博市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1号)执行。第二章为申请要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补助对象,重点对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具体范围的补助对象如“保险中介机构”“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的金融法律服务、金融会计服务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进行了界定。二是列明申报材料。三是对企业于政策施行后成功上市的,分阶段奖补未兑付部分的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四是对新设立、新引进和存量机构享受政策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五是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自建或新购置办公用房同时出售原有办公用房的情形进行了规范。第三章为申报、审批流程。主要从申报时间、材料报送、区县初审、市级复核、兑现政策5个方面对流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第四章为附则。主要对申请资金、奖励补助的机构或企业从合法合规、持续经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文件解释、有效期进行了明确。五、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