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精选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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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精选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精选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同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保藏。借款合同 篇1合同履行地是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依据之一,正确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确定相关案件管辖的基础。就借款合同案件而言,如何确定其履行地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在双方无约定的状况下,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是借款人所在地。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根据履行的先后依次,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

2、约定履行地的状况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根据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当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全部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说明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许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分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分。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

3、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运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记。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状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一般状况下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要是合同双方约定不明的话,此时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准。假如你在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延长阅读合同履行时间

4、是多久合同履行状况时所要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如何确定拖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1)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值地阻挡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值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详细请看下文: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根据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诚恳信用原则。

5、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担心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状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恳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依次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依次,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6、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担心抗辩权。担心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峻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丢失商业信用;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其他情形。其次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刚好通知对方。对方供应适当担保时,应当复原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复原履行实力并且未供应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担心抗辩权的行使是有肯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准确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实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供应适当

7、担保时而拒不复原履行的,担心抗辩权人担当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问题订立合同后,我们总是朴实的认为只要依据合同办事就行了。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有更清楚的理解。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性要求是全面、适当。合同履行的详细要求做好你应当做的。你(或对方)所应当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合同就是用来约定你作什么(乙方义务),我作什么(甲方义务),你得什么(乙方权利),我得什么(甲方权利),以及双方如何做,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的。关于作什么与如何作的问题,如何确定呢?你(或对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适当的履行了合同呢?你(或对方)所应当作的(有时还包括应当不作的),

8、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还包括:(1)法律规定的。(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包装,质量说明,产品标签的要求)(2)各方共同达成的以书面或非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如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对合同履行的详细细微环节、方式的确定。)(3)双方为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依照诚恳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4)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5)合同中未约定,协商不能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中随意条款中规定应当履行的。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怎么办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中,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未明确表明的,

9、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样的,则根据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此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酬劳不明确的,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

10、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根据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打算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根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承揽合同履行过程应留意的事项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承揽合同的纠纷也多发生在合同履行中。纠纷可能产生在合同履行中的各个方面,如承揽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日期交货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供应设计要求、质量

11、标准、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约付款;承揽人不能如约对定作人所定作产品的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等保密等等。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为避开在合同履行中陷入陷阱,过多地纠缠于合同纠纷中,应留意以下问题:(一)信用遵守法律,严格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合同关系依其性质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讲究诚恳信用,不容许欺诈、蒙骗、随意毁约等行为。在我国的合同实践中,素来有“重合同守信用”、“诚恳不欺”等习惯存在,我国民法通则也明文规定了诚恳信用原则。诚恳信用原则属于强行法规范,订立合同或合同约定的条款违反诚恳信用原则,应为无效;当事人履行合同违反诚恳信用原则,应支付违约金,假如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还应赔偿损失。1.因承揽人的

12、过错而引发的纠纷(1)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将承揽的任务转让第三人而引发纠纷。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质。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将其接受的任务转让他人,但要留意两个问题:由于该第三人的行为缘由而使承揽工作无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时,承揽人仍需对定作人负责,因为定作人与第三人并无干脆合同关系。转让承揽工作时,不得从中渔利。(2)承揽人用料不符合规定引发的纠纷。对于这种状况,应当依据合同规定加以处理,即合同双方协商,在合

13、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人运用、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外,由承揽人负责。假如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依据定作物的性质,定作人已运用的期限等状况,加以权衡、裁量。(3)因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引发的纠纷。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特别要求制成的,其规格、包装、技术标准等都要合乎规定。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应就定作物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等达成协议。原则上,包装如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如无标准,应在运输平安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对技术标准,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明执行标准及代号、编号、名称,不得签订无质量要求

14、和技术标准的合同。承揽人要依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负违约责任。(4)承揽人违反保密义务而引发的纠纷。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他人披露隐私,不得运用或擅自允许他人运用保密的技术、工艺,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样品一并交还,不得留存复制品,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5)承揽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承揽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但在实践中,要留意两个问题: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留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

15、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需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2.因定作人的过错而引发的纠纷(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价款而引发的纠纷。实践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该义务,表现为拖延付款或拒绝付款,对此,定作人应负违约责任,即付款并偿付违约金。(2)定作人不按期受领定作物而引发的纠纷。有些定作人因客观状况或主观因素的改变而拖延受领甚至拒绝受领,对此,定作人应负违约责任。另外,要留意两个问题: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可留置定作物。定作人除负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应

16、承受标的物的风险。(3)定作人供应的材料或技术资料不合格而引发的纠纷。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原材料和技术资料,否则,对因原材料或技术缘由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揽人不负责任。实践中,为避开该类纠纷的出现,当事人要留意这几个问题:定作人要严格履行合同,供应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技术资料。承揽人要留意严格检查、检验,一旦发觉问题,应马上通知定作人,让其进行更换或修改,而不要以为这是定作人供应的而不加留意,以至发生纠纷,给双方带来损失。(4)定作人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中途废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承揽合同一旦订立,就应当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由于社会状况的改变,定作人有时须要对合同内容如定作物的

17、数量、规格等进行修改,但这必需取得承揽人的同意,否则,单方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对承揽人因此而受的损失,定作人应负赔偿责任。(二)正确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督促合同当事人主动履行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设定肯定比例的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外,为保证承揽人的利益,还明文规定了承揽人的留置权,即定作人超过期限6个月不受领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在所得价款中扣除加工费和其他合理费用(据1984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发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对于承揽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应担当修理、调换、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的责任。定

18、作人不按合同规定供应技术资料、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废止合同或延期付款的,应支付违约金;无故拒收定作物的,应担当由此引起的承揽人的损失。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哪些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本文介绍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为大家了解合同履行原则供应参考。一、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

19、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需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事实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二、诚恳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20、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恳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恳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恳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恳商人”的形象参与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恳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事实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详细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三、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恳信用原则的要求帮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

21、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供应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须要债权人的主动协作,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帮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四、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行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缘由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改变,如接着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允的后果。在这种状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退不公允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恳信用原则之详细运用。借款合同 篇2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法

22、定代表人:_公司居处:_联系电话: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公司居处:_联系电话:_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样,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元整(大写:_元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年,自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借款用途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如业务发展须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第三条利率与利息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_%,即借款总额_%,合计人民币_元整(大写:_元整)。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

23、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刚好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四条还款方式1、经协商一样,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开户行:_开户名:_账号:_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第五条借款展期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须要

24、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六条贷款的担保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款。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详细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的担保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归还期限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第一期其次期第三期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2、甲方供应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精确、完整的。3、

25、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行撤销、不行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躲避或有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干脆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担当。第七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

26、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供应乙方认可的担保。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供应真实反映借款运用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供应乙方认可的担保。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实力的重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马

27、上书面通知乙方。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居处、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第八条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隐私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方法为:_。3、出现下列情形的,

2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马上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的;(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务。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根据未付利息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根据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评估及公证事宜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须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

29、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担当,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担当。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

30、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_乙方:_乙方或乙方托付代理人(签字):_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日期:_日期:_借款合同 篇3合同编号:_借款人名称(甲方):_居处:_法定代表人:_电话:_邮政编码:_贷款人名称(乙方):_居处:_法定代表人:_电话:_邮政编码:_签订合同日期:_签订合同地点:_甲方依据_的须要,向乙方申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供应外汇质押人民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31、规定,经协商一样,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项目:_种类:_金额 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大写):_用途:_期限:_其次条 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互不计息。第三条 用作质押的外汇币种为_,金额为(大写)_(小写)_第四条 质押外汇的来源为:_第五条 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第六条 借款运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安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_个营业日_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安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安排如下:日期 金额_年_月_日 _

32、万元_年_月_日 _万元_年_月_日 _万元第七条 质押外汇的运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质押外汇的运用权归乙方全部。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_2_3_4_第九条 还款安排。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详细还款安排如下日期 金额_年_月_日 _万元_年_月_日 _万元_年_月_日 _万元第十条 退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_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质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2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其次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_个营业

33、日内将同额质押外汇退回给甲方。3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质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质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_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第十一条 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运用状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供应有关状况和材料。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须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样,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

34、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供应贷款,应依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的违约金。因乙方的拖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赐予赔偿。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运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干脆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须要其他金融机构帮助执行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

35、款安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_%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账户中干脆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依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质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刚好退回质押外汇外,还应依据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赐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状况时除外。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

36、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赐予赔偿,对方要求接着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接着履行。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外汇,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刚好向甲方退汇,应依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以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37、效。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4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肯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依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借款方为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种类_.其次条 借款用途_.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整。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

38、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其次期 年 月底前 元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其次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_.2.还款方式_.第七条 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

39、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安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安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须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的确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担当

40、违约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运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峻的,在肯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运用借款造成损失奢侈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干脆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奢侈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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