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实用的借款合同锦集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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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借款合同锦集9篇好用的借款合同锦集9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信任许多挚友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借款合同 篇1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涵义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资金拆借作为特地金融业务术语,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寸头资金的信用活动,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短寸头的向多寸头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本文中所指企业间拆借资金,只是借用了金融学“资金拆借”这一术语,实际仍是借款合同的涵义

2、,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全部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运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间借款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包括干脆订立借款合同,形式联营或投资而实质进行的资金借贷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种看法认为属于广义范围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种看法认为既不属于有金融机构参加的借贷,也不归类于民间借贷,而应当属于一种独立性质的借贷。笔者同意其次种看法,主要理由是企业间借贷存在着与 自然 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许多不同的特点,民间借贷并不能与其完全并论;其次,将借款合同分为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和无金融机构参与的两种,也仅是

3、学理上的分类,并无法律上的确定性;再次,考察相应的法律依据, 目前 还没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1996年 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其次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 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

4、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说明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1999年10月1日起先实施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借款合同 篇

5、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次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其次章 贷 款第四条 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五条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第六条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第七条 贷款利率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先,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

6、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干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第八条 划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纳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干脆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 还 款第九条 还款原则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终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根据“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依次依次入账。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甲、乙双方

7、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详细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纳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详细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详细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一、托付扣款

8、方式 即甲方托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干脆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实行托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托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如甲方供应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状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刚好向乙方供应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托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干脆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

9、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全部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借款合同 篇3甲方:乙方:特殊提示:各方已就本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并特殊提示了甲、乙双方留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精确的理解。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下述条款都已清晰明白,并对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合同各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之原则,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第一条 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10、.00元)。其次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如与实际借款期限不一样,则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借款利率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固定利率,即借款月利率为%。2、日利率=月利率/30。(每月固定按30天计算。)3、利息的计算月利息=本合同约定日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采纳计头不计尾计算方式)第四条 还款方式1、借款利息应按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月足额支付;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应按一个月计算,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大写) 元整(¥.00元)。其中

11、按月本金 元整,利息 元整。按本合同约定分 个月还清借款。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提前还款在借款期内,乙方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提前归还本金的,利息按实际运用月数且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收取。第六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系合法全部。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刚好按约定时间发放借款。详细条件:属于信用保证的,应在办理完毕公证手续后放款;须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应在办完公证和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后方可放款。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借款交付后,乙方应主动协作甲方对其运用借款状况进行管理与监控。5、若乙方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

12、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协作乙方办理注销相关登记的手续。6、假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亲自办理本条第2项约定的事项,甲方必需托付专人办理本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并办理公证托付手续。(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运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2、乙方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发生变更,必需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4、乙方有权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须要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向

13、甲方提交的保证金自违约之日起自动转为违约金予以扣罚:1、乙方向甲方供应虚假证明材料的或供应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足以导致甲方权利不能实现的;2、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3、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足以导致甲方权利不能实现的;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的;5、乙方逾期三天未支付当月利息或乙方逾期七天仍未按时或足额偿还本金的;6、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8、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照实向甲方申报其已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状况的且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

14、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的,足以导致甲方权利不能实现的;9、乙方供应的抵押物或其他经甲方认可作为担保的资产面临价值降低、拆迁、毁损等情形的,足以影响甲方权利实现的;10、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实力事务的。(二)发生上述任何一条违约情形,则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各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1、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额的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2、乙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最终导致甲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

15、款本息时,除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至结清日当天)外,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十五天的利息(假如合同到期前十五天内结清,则利息仅需支付至合同到期为止)作为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借款逾期之日起,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 元的违约金;4、借款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过错或放弃借款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当分别向甲方支付元作为违约赔偿金和诚信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照实向甲方申报其正在为第三人担保的状况,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一经查实,违约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次的诚信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6

1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供应担保的且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一经查实,违约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次的诚信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7、乙方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债务后,如甲方未按约定协作乙方办理注销手续的,则从借款合同到期后第六个工作日起,甲方向乙方交付 元/日的违约金,由于乙方的缘由致使解押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的甲方不再担当违约责任。8、本合同履行期间,假如乙方投资经营的公司需转让、变更,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17、作为补偿。第八条 借款逾期的还款依次乙方应按下列依次偿还逾期借款:1、支付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等全部费用;2、支付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合理费用;3、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利息(含罚息);4、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赔偿金等;5、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第九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如下:(一)借据(二)抵押合同其他:借款合同 篇4甲方(借款人):居处: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乙方(抵押人):_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

18、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2、借款用途:。3、借款期限:4、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凭证为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一样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是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支付凭证,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条、借款利率、计息及还款1、借款利率:月利率2、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每年360天。实际用款天数包含借款期限、展期及逾期的天数;实际用款天数少于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则按合同其次条第4款计算利息。3、还款:乙方借

19、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每30天结付一次,并在借款期满时结算还清。4、提前还款: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月份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则按整月收取利息。第三条、关于抵押乙方或抵押人愿以 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下,甲方除接着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的有关约定见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第四条、甲、乙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乙方供应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2、乙方出

20、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3、乙方按时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须提前还款事宜。4、根据本合同约定运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5、乙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改变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6、乙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停止、歇业、注销或吊销登记、破产等状况时,或涉及

21、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生产经营出现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或其他其它严峻违约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由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实行停止给付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7、乙方必需保证借款期限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或其他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需实行措施复原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刚好复原价值,则应供应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8、乙方担当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五条、乙方须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的,该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22、等法律效力。展期到期后借款作逾期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1、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依签订的 抵押合同、出售、拍卖授权书的约定处理抵押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抵偿所欠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2、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借款本息时,如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欠款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 三 计算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除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外,仍应按合同其次条第1、2款的约定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3、乙方必需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双方约

23、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马上收回借款,且乙方并应按挪用金额以每日千分之 三 计算违约金给甲方。4、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交通、食宿、诉讼费、评估、鉴定、登记、公证、公告、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和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由乙方担当。第七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愿干脆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本合同为无争议的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说明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24、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于合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5鉴于_(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_(分行名称)分行申请运用(贷款名称)贷款,依据中国银行与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_(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_(分行名称)分行于_年_月_日在_(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样同意如下:第一条 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借款人”指_,其法定地址为_;“贷款人”指中国银行

25、总行或中国银行_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担保人”指_,其法定地址为_;“项目”指_;“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_(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_(公司名称)公司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_);“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供应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其次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_)。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依据

26、“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年,其中用款期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先至_年_月_日截止),宽限期为_年(自用款截止日起先至_年_月_日结束),还款期为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最终一次还款后结束)。第四条 贷款帐户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打算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五条 贷款的运用及前提条件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运用贷款: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根据“商务合同”规

27、定列明用途的用款安排表;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务;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个月,自_之日起至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三、“借款人”运用贷款应提前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_年_月_日和_月_日为收息日。二、担当费为年率_,一年以360

28、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_天后起先,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_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月_日,_月_日,_月_日和_月_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_天。三、管理费费率为_,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_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五、“贷款人”为供应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以与供应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

29、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全部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一、“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辰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第八条 提前还款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

30、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辰表列明的最终一期还款起先倒依次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行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第九条 逾期利息“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

31、。该利息的详细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第十条 保险“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需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

32、款人”可视“项目”实际状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接着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税收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第十二条 保证一、“借款人”在此保证:1每年刚好向“贷款人”供应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运用安排;2每半年向“贷款人”供应“项目”进度和资金运用的实际状况的资料;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状况,确定和事务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供应“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

33、算报告;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供应其它有关资料;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务应马上通知“贷款人”。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赐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实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全部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全部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

34、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反“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第十三条 违约事务下列事务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2“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3“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务;4“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务。5“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丢失担保实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

35、述违约事务之一的状况下,“贷款人”有权实行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1)限期“借款人”订正违约事务;(2)中止用款;(3)宣布全部贷款马上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第十四条 放弃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吵或发生其它事务,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担当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务的影响。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担当的任何义务。第十五条 转让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二、如经“贷款人”

36、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担当“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说明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状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旧有效。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改变,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产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

37、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说明。第十七条 争吵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吵,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干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接着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吵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详细条款。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三、

38、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借款人(盖章):_ 贷款人(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借款合同 篇6根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询问了以下几个问题:1、银行赐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9、?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1)依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详细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淌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淌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

40、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说明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运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询问,对此,税务人员说明如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

4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首先须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依据国务院令19881

42、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说明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须要留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分,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

43、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此外,须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运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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