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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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核算管理若干意见 会计核算分中心是我区开展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全区会计集中核算的总体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分中心的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监督力度,按照会计集中核算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会计核算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部分会计核算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分中心工作职责 依据会计法等各项财经法规纪律和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财务政策法规规定,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与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监督,健全会计约束机制。具体职责如下: (一)

2、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并监督实施,科学制订合理工作流程,协调与外部报账单位关系,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确定核算方式、方法;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设置明细会计科目。 (四)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审核报账单位交来的各类原始凭证,严格审查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规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受理报账单位合法合规合理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会计账薄,出具报表。 (五)定期分析报账单位财务收

3、支情况,为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资料,协助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 (六)对已编制记账凭证的原始会计资料和档案进行装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各类会计数据不丢失、不外泄。 (七)做好单位的预决算工作,接受区财政局对预算经费使用的监督,保障预算安排的正确执行。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各类专项检查。 (八)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核算与监督水平。 (九)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会计核算分中心岗位制度 (一)主任岗位制度 1、依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和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就中心的各项工作向本系统负全面责任

4、。 2、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据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手册科学制订中心工作流程,确保中心核算和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负责做好会计内部稽核工作,按日核对资金会计与核算会计账面余额,定期核对资金会计与银行的存款余额,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定期与银行核对预留印鉴,确保资金安全。 4、严格按预算指标、计划任务控制支出,杜绝超标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 5、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统筹安排人员分工,负责业务考核、岗位轮换等工作。 6、及时分析、总结中心运行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监督措施,稳步推进会计核算中心各项工作。 7、做好计算

5、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行使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财务软件的账套管理、用户授权,定时进行财务软件数据备份,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计算机网络和财务数据的安全。 9、做好与开户银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和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二)资金会计岗位制度 1、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结算业务,根据用量购领银行票据,严格按照银行票据管理规定进行使用、保管、核销。 2、实行印鉴分管、审核与开票分开的监督约束制度,遵循分人分印管理、票据凭证专人管理的原则,负责统管单位银行预留印鉴中财务专用章和银行支票等票据凭证的保管,确保各项资金安全。 3、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然后将报账凭证传递给核算

6、会计。对收付款凭证内容填写不全、数字有涂改、不正确或付款数额超出存款余额的,一律不予支付,并退回报账凭证,发现有明显违规事项应及时向核算中心主任汇报予以处理。 4、及时、正确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在单位存款余额内依据规定为各种专项资金、综合预算资金办理提现、转账、汇兑等银行业务,严禁开具空头支票。 5、做到资金日清月结。按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并与核算会计对账,发现差错及时处理。按月与银行核对账款,若发现银行对账单与账簿记录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6、负责资金会计岗位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核算会计岗位制度 1、具体负责所承

7、担统管单位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根据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掌握单位收支进度,对经管业务及凭据审核、监督负第一责任。 2、依照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手册、单位财务制度和各项开支的规定标准,对统管单位报账员移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分类是否正确、有无超标支出、凭证是否有效、数据是否准确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手续不全、超限额的票据,不予受理,并提出补办意见。对有疑问的票据,应及时向中心主任请示,再作正确处理。 3、对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及时使用财务软件录入记账凭证,编制并打印财务报表。对未结算的往来款项提醒单位及时催收和偿还,确保单位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4

8、、负责每月与资金会计核对统管单位的银行存款金额,与财政专户核对专户存款金额,与单位报账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5、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按时移交。 6、做好单位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许可,不得向外透露单位任何会计信息。 7、负责统管单位报账员的业务辅导,协助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配合做好各项财务数据的编报。 (四)报账员岗位制度 1、单位报账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区现行各项财经制度和规定,具备一定财会专业水平,能够根据会计报表和

9、财务分析掌握本单位财务状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 2、遵守单位的财务制度,负责办理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及时缴存各项收入,确保当月收入及时入库。负责归集、核查原始凭证,并进行分类整理,正确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对不完善或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办或做相应处理。 3、建立单位备查账:及时登记现金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财政专户存款账,建立综合预算各种收支大类明细账,登记单位往来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会计核算分中心核对,确保单位备查账数据与会计核算分中心账套数据一致。负责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本单位会计档案。 4、依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备用金,严禁坐收坐支和超范围使用现金,不

10、得将备用金转存、挪用和私借。对领取的备用金安全负责,做到日清月结。单位每次报账时的支出总额应在备用金总额的60%以上,否则,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三、会计核算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为从运行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滥用职权,消除舞弊行为,强化内部控制,保证不相容岗位之间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保障会计核算中心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微机控制 1、微机要专机专用,实行一人一机,人走关机,不得一机二用,更不得一机多用。 2、每人每台微机必须设置不同的个人开机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必须定期进行更新。 3、禁止非中心工作人员上机,禁止非法操作,禁止玩游戏,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载体。

11、4、杀毒软件要及时升级。服务器和工作站微机每天定时查杀病毒,发现病毒及时处理,确保会计数据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操作权限控制 1、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以及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工作权限和岗位责任,禁止越权处理会计业务。 2、主任按岗位分工,每个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账套必须设置个人密码,任何人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财务管理软件。 3、主任拥有账套新增、账套修改和删除、账套数据修复、账套启用、账套升级、用户管理、用户及基础资料引入引出、网络控制、参数设置、套打和报表设置、用户授权等权限,负责及时排除使用过程中的故障。 4、核算会计只对统管单位的基础资料、总账、明细账、各种报表等会计信息具有查询权

12、、管理权、修改权、制单权、删除权、记账权、结账权,无权记账、结账。凡审核过的记账凭证未经审核人取消审核,核算会计无权删除、修改;确需反记账、反结账的,必须先由中心主任进行反记账、反结账操作,再由审核人取消审核后,核算会计方可进行修改。 5、资金会计必须根据有效付款凭证,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对银行收款凭证要及时填制单位收款报账单,传递给核算会计。对各项收付业务当日必须进行账务处理,按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并与核算会计对账,发现差错当天处理;按月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正确处理。确保核算中心账账、账实、账款、账证相符,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

13、会计核算分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为切实保证会计核算分中心财务资料和信息的安全,严格保守核算单位财务秘密,维护核算中心的信誉,保障核算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密范围 1、会计核算分中心工作设备、资料的安全保管、存放。 2、各核算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 3、分中心内部形成和掌握的财务报告、数据、分析指标。 4、分中心通过业务渠道取得的人事档案、工资收入等资料。 5、其他经分中心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二)安全保密措施 1、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承诺书,申明泄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全体工作人员负有确保安全、保守秘密的义务。

14、 (1)上班开门,察看工作场所有无异常;接通电源,察看电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2)下班离开时察看电源是否已切断,察看门、窗是否关闭到位并扣牢锁紧。 3、禁止非中心工作人员上机,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等移动载体,禁止私自拷贝财务数据。 4、外单位要求提供集中核算单位财务资料、信息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依据,经分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核算单位需将本部门、单位财务资料临时借出分中心以外的,必须填报会计资料借阅表,经分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并限期完整归还。 5、属于分中心内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由分中心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科技存取、处理、传递的分中心秘密由电

15、脑使用者负责。 6、秘密文件、资料均应在首页上注明标示密级,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让报账员或其他人员翻阅与其无关的财务资料。下班时必须将所有涉及财务信息的资料全部收集起来并安全存放。 7、作废的财务资料必须集中妥善存放,经复查确实无保管价值后定期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8、严禁在私人交往与通讯中泄露分中心秘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分中心秘密;严禁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分中心秘密。工作人员之间不得互相询问、传阅与本职业务无关的财务信息。 9、发现出现安全问题或分中心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分中心负责人。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或泄密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各会计核

16、算分中心必须根据以上管理制度做好本系统的集中核算“三定”工作,即确定核算人员分工、确定核算岗位职责、确定核算管理机制,经审议出台后,报区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第二部分会计核算分中心的培训检查制度 一、培训和交流 通过培训和交流的方式,缩小会计核算分中心之间的管理差距和核算人员之间的业务差距,统一各会计核算分中心与区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口径,形成规范的操作模式,从而提高我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强化思想认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财会人员的防腐拒变能力。 (一)一月一例会 各会计核算分中心每月末召开一次内部工作例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以总结当月工作情况为会议主要内容,采用会计核算分中心主任

17、讲评、单位分管领导点评的方式,分析工作得失,查缺补漏,总结经验。 (二)一季一培训 每个季度,由区会计核算中心组织对各会计核算分中心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预算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会计电算化相关知识; 3、常用会计科目的使用; 4、原始凭证的具体审核; 5、其他相关会计知识。 同时,邀请审计部门的同志,讲解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如何做好会计监督。 (三)半年一授课 每半年,由区会计核算中心邀请省市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向全区财会人员讲授各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介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加强财务监督的重要性等相关知识。 (四)每年一调研 每年各

18、会计核算分中心要至少完成一篇与自身工作相关的专题调研文章,由区会计核算中心择优推荐发表。 (五)日常勤交流 各会计核算分中心与区会计核算中心以及各会计核算分中心之间,要不定期的相互交叉学习,通过实地参观考察,学习各自先进的核算办法,讨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疑点难点,交流成熟的工作经验,达到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检查和考评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分中心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以区会计核算分中心财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为考核基础,通过自查、抽查和检查的不同方式,确保每一个会计核算分中心每一年度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检查,从而促使各会计核算分中心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业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强化内部

19、控制,完善外部稽核。 (一)每季度自查自纠一次 各会计核算分中心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内部财务检查,对现有账户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会计资料档案存放等工作的实际情况一一进行问题排查,一旦发现异常,立即进行整改,并积极查纠原因,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同时,将自查及整改的情况报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备案。 (二)每半年交叉检查一次 区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区财政监督工作方案,每半年组织各会计核算分中心开展一次相互交叉检查,各会计核算分中心之间相互检查对方单位的财务工作,查找账务处理、凭证账簿、报表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检查报告。由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负责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三)每年全面检查一

20、次 由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组织区国库支付中心、区会计核算中心以及其他相关职能科室,组成检查组,每年对各会计核算分中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依据财政监督的各项条例,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场盘点现金库存、核对银行账户、清查实有资产,对资金账户管理、内部制度建设、会计基础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每一个细节、每一项流程进行逐一排查。 同时,按照区会计核算分中心财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对会计核算分中心的全年财务工作进行评分。年终,区财政局将按照各会计核算分中心所得评分,结合自查及检查情况,进行由高到低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排名

21、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 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部分如下: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占、截留、转移应上缴财政的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账内,私存设置“小金库”。 依据财政违法

22、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超过范围、提高标准扩大支出,滥发奖金、财物。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抽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会计核算分中心必须严格依照整改要求,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如果发现存在整改不到位或者不及时的单位,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做进一步处理。 第18页 共18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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