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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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下面是具体内容。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省 财 政 厅省 扶 贫 办20xx年7月27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

2、资金运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支配、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扶贫对象自我发展实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心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本方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依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本方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第三条 省级财政预算支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运用对

3、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实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嘉奖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第四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支配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

4、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支配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支配方案。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嘉奖资金的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有关金融机构,依据资金用途的特点,另行规定。其次章 资金预算与安排第五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依据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须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五年一次安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支配。各地财政要依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须要,主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统筹运用各项扶贫资金。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每年新增财力要划出10%专项用于扶贫开发。资金投入状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第六条 省级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苏北地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支持该地区范围内省定各类扶贫对象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第七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根据因素法进行安排。资金安排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对象规模及人口占比、重点片区面积、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地方人均财力等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纳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供应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管理绩效评价状况等。第三章 资金运用与拨付第八条 各地要根据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促进本地区实现减贫目标,因地制宜、因村因户

6、施策确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范围,但必需遵循如下要求:(一)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苏北地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实力人口为对象,按每人1600元标准支配。根据低收入人口干脆受益原则,以户为单位,依据详细状况和实际需求,实行多种方式实行资金干脆扶持到户到人,实施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其加快增收脱贫。(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支配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省确定的丰县湖西地区、涟沭结合部地区、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浇灌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等关键工程建设,改善片区面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片区

7、整体帮扶省级联席会议制订的帮扶规划为基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依据各片区关键工程量、面积、乡村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实行因素法安排,并依据各个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预算支配确定。(三)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以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为对象,按每村60万元标准,实行一次性确村、分年度实施、项目化管理、达标后销号的方式进行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探究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增加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带动实力。(四)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20xx年至20xx年,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xx91号文件精神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

8、富民强村行动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办20xx6号)要求执行。20xx至20xx年支持的原则和方式另行制定。(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林场或当地资源发展生产、提升自我发展实力。重点用于支持场内生产道路、饮水设施、电力设施、危房改造、林场环境整治与绿化、护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对贫困国有林场开展的种植业(包括乡土树种种苗培育、速生树种大径材培育、经济林栽培、经济林栽培、宝贵树种培育等)、养殖业、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开发利用、林下经济等项目的补助。(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爱护与发展等。详细运用和管理按

9、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苏财农20xx59号)执行。(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农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农场道路、桥涵、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人畜饮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发展项目的补助。第九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禁用于下列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弥补企业亏损。(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六)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八)企

10、业担保金。(九)其他与本方法第八条运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第十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以脱贫致富奔小康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依据省扶贫办提出的当年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中心财政下达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由相关部门在财政部下达资金后三十日内提出资金安排建议,会商省财政厅后下达。省财政实行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肯定比例提前下达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第十二

11、条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加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刚好将资金落实到扶贫对象和项目。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中属于政府选购范围的,应当根据政府选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刚好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依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管理职责。(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支配、拨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专项扶贫资金的安排方案。牵头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二)扶贫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扶贫资金支

12、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效益;负责组织实施相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协作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林业主管部门、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协作财政部门开展对相应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四)省、市委各驻县(市、区)帮扶工作队负责主动帮助驻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好扶贫开发主体责任;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和村根据扶持对象、项目支配、资金运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管好用好各类到村到户扶

13、贫资金,实施好到村到户帮扶项目;按规定统筹用好管好挂钩单位供应的帮扶资金,帮助驻地县(区)完成年度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第十六条 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等部门分别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省下达资金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安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扶贫办。各地对省级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全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运用安排;年度内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省级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运用安排。第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安排须要明确资金详细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安排

14、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要求和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其次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运用安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赐予补助的,在受补助对象所在行政村(场)进行公告、公示。其次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详细层级由各有关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其次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

15、参考依据。其次十三条 省级财政把资金安排与工作考核、资金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逐步引入社会力气,发挥社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管理的监督作用。其次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协作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其次十五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抽查巡查,发觉违规问题刚好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其次十六条 对违反本方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惩罚、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第五章

16、 附则其次十七条 各地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详细实施方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备案。各地制定的详细实施方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详细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运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负责说明。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20xx年9月3日印发的江苏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方法(苏财规20xx27号)和原江苏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方法(苏财规20xx32号)同时废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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