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如何把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中五个关键环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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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如何把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中五个关键环节 如何把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中的五个关键环节 如何把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中的五个关键环节 如何把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中的五个关键环节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是工商部门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食品平安法的颁布实施,法律给予了县级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新的权限,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手段。当前,如何把握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有五个环节是我们从事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关键。 关键环节一:验证检验机构资质,确保检验结果的合法性。 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需具备相应的

2、检测条件和实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当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计量法第22条规定:为社会供应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实力和牢靠性考核合格。这是计量认证的依据。 工商机关在选择担当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时,要做到“三查”:一查计量认证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二查所检商品是否在计量认证证书批准的项目中;三查检测指标是否经过计量认证批准。假如检测机构在制作检测方案中把没有检验实力的检测项目也填报在了方案中,而工商部门又疏忽了对其计量认证证书详细检测项目的审核,等检测结果出来后,一但有生产企业或被监测人提出该家

3、检验机构没有该单项的检验实力,就会使我们的监测抽样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所以,在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需求之前,肯定要做好以上“三查”,确保检验项目在检验机构的承检范围之内。否则,质检机构的检测实力一经确认,不但该次质检报告不具法律效力,工商部门还有可能成为被控诉方。因此,在确定监测检验机构时必需细致、详查其资质。 关键环节二:依法履职,精确驾驭流通领域监测商品品种。工商机关根据国务院机构职能分工的要求,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但并不是流通领域全部商品的质量,工商部门都有权进行监管和监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规定,以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部分领域上市销售的商品质量,工

4、商机关按职能分工就不能进行监测。诸如: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监督检查的须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兽药检验工作由兽药检验机构担当。可以依据须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担当兽药检验工作。 饲料及其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其次十一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查,并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查结果。但是,不得重复抽查。种子。种子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

5、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可以托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棉花。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三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因此,工商机关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时,要严格根据国务院机构职能分工的要求,依法履职,到位但不越位。否则,花了财力、物力组织的监测工作,就会因越权监测而无法律效力,甚至成为被告。 关键环节三:安排周全,严格审查质检单位制定的监测抽查方案。 监测抽查方案是检测机构依据

6、工商机关的要求,对某次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所作的详细工作方案。检测机构所作方案,一经组织开展监测的工商机关确认,则应以公文文书格式存档备案,并以此作为开展检测工作的法律依据文书。 监测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抽取样品基数、检测用样品数量和备份用样品数量,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指标、判定原则、监测场所、异议处理和监测经费等。 一、抽取样品基数、检测用样品数量和备份用样品数量。样品的三个数量由检测机构依据实际状况在检测方案中确定。在抽样中,应确保抽样基数、检测样品数和备份样品数量符合方案中的规定数。实际抽取样品基数未达到方案中的规定抽样基数,不得实施现场抽样。二、检测标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法规定:监测的商品

7、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当商品包装明示采纳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平安、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商品包装明示采纳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纳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举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工商机关在核审检测机构的方案时,要严格审查其运用标准的依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

8、制性行业标准、举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指标、企业明示标准、举荐性标准。检测机构在制定检测方案时,对被检商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的应作特殊说明。 三、检测项目指标。检测机构依据工商部门监测安排,根据要求对所需检测商品的监测项目的详细指标排列,经与工商部门协商,达成一样的标精确定。 四、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是由检测机构依据检测标精确定的。工商部门在质检机构判定商品是否合格工作中,要重点撑握其判定规则。如:根据企业标准判定不合格,但根据强制性标准又判定为合格的商品,应当判定该商品质量合格,除外只能判定该商品标签不合格,甚至判定标签欺诈。 所以,工商部门在工作中肯定要仔细审核监测方案,否则,由于方案制定的不完善、

9、不规范,可能导致质检报告被质疑。 关键环节四:确保监测信息保密,有目的地开展监测商品的信息采集。 在监测抽样工作中,监测信息的保密工作特别重要。当组织单位下达监测抽样任务后,被监测抽样地工商部门要主动做好被监测商品信息的采集工作,仔细摸清辖区内的被监测商品的经销商和商品的数量等,为监测抽样工作节时做好铺垫。同时,被监测地工商部门要对监测的商品、抽样的时间做好保密工作。但在个别工商部门辖区监测抽样时,却出现了经销商“异样”关门的现象和在现场监测抽样时无目的的到处寻样。因此,保密工作和信息采集不力,必将导致有安排的监测抽样工作落空、监测抽样时间延长、增加监测成本等不良后果。关键环节五:充分利用监测

10、信息,依法公布监测结果。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法规定: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规定公布监测信息。开展监测工作的部门应依据该方法的规定,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公示,以达到警示经营者,提示消费者,进而达到震慑违法的作用。工商部门开展监测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净化流通领域市场环境,切实爱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对那些屡教不改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当加大曝光力度,以案例的形式开展点评。同时,在公布监测结果的措辞上肯定要严谨,是全项检验还是部分项目检验, 什么规格、型号和批次及被公布企业的不合格指标肯定要写清晰。从对消费者负责的角度,还应当把不合格

11、的指标值和标准值同时公布,让消费者知悉。在把握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五个关键环节的同时,还应留意监测详细抽样过程中简单出现的问题: 一是出现跨监管区域进行监测抽样。国家工商总局职能配置中明确了工商部门只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测。但在实际监测抽样中,个别工商局却将其延长到了生产领域,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监测抽样。 二是出现被监测抽样主体不合法。对于无照经营者,其经营行为本身就违法,但在实际监测抽样中,个别工商局却对无照经营户经销的商品进行监测抽样。三是出现对监测抽样的商品库存量数量清点不清。有的工商局为了省事对库存商品的数量不进行盘点,在现场抽样笔录上任由当事人报数。四是出现现场抽样笔

12、录与抽样工作单上的数据不符。个别工商局不仔细核实抽样工作单上的产品抽样基数、库存数量是否与现场抽样笔录记载等状况是否一样。如:有工商局在监测抽样的磁砖商品库存量抽样单上的统计是300块,而实际笔录却是300件;还有则出现了抽样工作单被监测人一栏填写的是营业执照号。虽然存在这些粗疏,工商执法人员却未核实就在抽样工作单上签字进行了确认。 五是出现监测抽样工作单无工商执法人员签字等现象。 上述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都将造成监测工作的被动,对监测抽样判定的结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详细的监测抽样过程中,对监测抽样的区域、被监测抽样经营者的确定要精确驾驭。对抽样工作单的确认、被监测库存商品的数量清

13、点、抽样现场笔录等等,一律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谨慎履职,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去仔细并负责地完成,不能因工作的疏忽,导致监测工作失败。 扩展阅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留意的问题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留意的问题 依据按排下面由我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也就是监测商品检验抽样的一些问题,商品质量抽检是我们发觉案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抽检作为工商机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手段,已成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实力的有效载体。近几年各单位也承办了不少抽检案子,积累了不少好的阅历和做法。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留意的一些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主要是要把握好

14、六个环节。 一、把握好检验抽样前期的打算环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主要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201*年2月1日实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法(下简称方法)。我们承办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一般都是由省局或市局统一支配并组织实施,详细的抽检任务都是由省局或市局下达,我们只是协作。对抽检任务我们要提前做好被监测商品信息的采集工作,仔细摸清辖区内的被监测商品的经销商和商品的数量等,为监测抽样工作节时做好铺垫。同时,要对监测的商品、抽样的时间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监测抽样时,出现经销商“异样”关门和在现场监测抽样时无目的的到处寻样的现象。 2、把握好检验抽样时的现场笔录环节。检验抽样时,一是要仔细填写商品质量监

15、测工作单,该工作单由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负责填写,执法人员在上面签字确认;二是我们执法人员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要客观记载抽样过程,载明抽取样品的物品总量、存货地点、库存数量、销货量、进货途径、进销货价款等信息,记录中还必需照实载明商品标签内容,包括品种名称、生产年月、净重、批号、执行标准、成分含量等,同时还应记录抽样的方法和过程,并复制与抽样商品相关的账簿,票据、宣扬广告资料等信息,以备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理之需。 3、把握好检验抽样样品处理环节。方法第16条规定:监测所需检验用样品,按被监测人进货价格购买。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被监测人同意,可以由被监测人无

16、偿供应。监测所需备份样品由被监测人无偿供应。抽样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抽样人员、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确认。备份样品按方法第17条“监测所需备份样品可以由承检单位带回,也可以封存于被监测人处保管;被监测人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样品。”的规定,我们对抽样的备份样品既可以封存于当事人处,也可以拿回来。实际操作中我们一般都是将备份样品进行拍照并封存于当事人处,由当事人进行保管。对抽取样品基数即样品库存数量、检测用样品数量和备份用样品数量都要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具体记载,并留意与检测人员填写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进行核对确认,数量要一样。 4、把握好检验抽样商品的批次认定环节。批次是

17、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确定的,同一批次应当具备同等的品质。目前,国家对药品、出口商品等在批次的标注方面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外,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有很多是没有标注批次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将批号标注规定为非强制性标注内容)。有批次标注的当然予以认定,在没有标注批次的状况下,我们往往是把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代号等记载为批次。对此,我认为在抽样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代号都一样且在被抽样人确认的前提下,将生产商另行标注在商品包装上的相关标示(生产日期、生产代码等)一并予以记载为妥。 5、把握好抽样商品检验报告的确认及送达环节。检验报告是由承检单位依法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

18、的文书。对检验报告,我们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要有检验人员签名,盖有承检单位印章,报告中样品特征是否与抽样单上一样,抽样基数是否与工作单一样,检验运用标准是否同托付检验要求相符等。方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监测人,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实行相应措施(通常做法是封存或扣留)。方法第20条规定,可以提出复检的有被监测人或者标称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复检申请。这就要求我们送达检验报告时,应让被监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签署日期,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19、。被监测人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应当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承检单位担当。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样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单位担当。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须要,可以另行托付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同时,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我们在收到检验报告时要刚好进行立案。对不合格库存商品要进行封存或扣留。对已经销售的,应当责任当事人实行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刚好追回。 在把握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上述五个关键环节的同时,还应留意防止出现下列问题: 一是防止出现跨监管区域进行监测抽样。国家工商总

20、局职能配置中明确了工商部门只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测。在监测抽样时,不属于我们管辖的领域不要进行监测抽样。二是防止出现被监测抽样主体不合法。对于无照经营者,其经营行为本身就违法,对无照经营户经销的商品最好不要进行监测抽样。三是防止出现对监测抽样的商品库存量数量清点不清。在监测抽样时,我们执法人员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为了省事对库存商品的数量不进行盘点,而在现场抽样笔录上任由当事人报数或清点不清。肯定要将数据弄清晰,否则,对我们后续的办案会特别不利。 四是防止出现抽样现场检查笔录与抽样工作单上的数据不符。前面我已经讲过对现场检查笔录上所记载的数据或相关信息肯定要和抽样工作单上所记载的数据及相关信

21、息进行核对,要确保与抽样工作单上的产品抽样基数、库存数量保持一样。千万不能疏忽,不能未经核实就在抽样工作单上签字进行确认。 五是防止出现监测抽样工作单无工商执法人员签字等现象。 上述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防止,都将造成监测工作的被动,对监测抽样判定的结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详细的监测抽样过程中,对监测抽样的区域、被监测抽样经营者的确定要精确驾驭。对抽样工作单的确认、被监测库存商品的数量清点、抽样现场笔录等等,一律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谨慎履职,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去仔细并负责地完成,不能因工作的疏忽,导致监测工作失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如何把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中的五个关键环节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运用,如何把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中的五个关键环节: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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