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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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管理目的 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爱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限制,消退职业危害,爱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起先执行。 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

2、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急的疾病,及个人特别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 三、管理职责 1、平安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扬、教化,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限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刚好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安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

3、劳资科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照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觉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

4、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平安科及各基层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扬教化,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刚好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2、各基层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基层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平安标记。 4、各基层单位应当主动实行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纳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限制、消退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

5、。 五、报告程序 1、凡发觉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刚好向平安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平安科刚好向矿部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平安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5、各单位应当刚好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视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担当。 六、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说明权属公司平安科。

6、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爱护我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铁矿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实行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爱护。 2. 劳资科与已进、新进铁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铁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

7、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平安科应向员工照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 公司平安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限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驾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限制技能。 8、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说明权属公司平安科。 第4页 共4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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